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8-28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05 年12 月14 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

2005 年12 月26 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

2005 年12 月22 日、12 月23 日和

12 月26 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公司股票自

11 月21 日起停牌,最晚于

12 月1日复 牌,此段时期为股东沟通时期.

2、本公司董事会将在

11 月30 日(含当日)之前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 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 易日复牌.

3、如果本公司董事会未能在

12 月1日之前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本公 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 复牌.

4、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 规定程序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五、查询和沟通渠道 热线

电话: (021)68419737 传真号码: (021)68419102 联系人:何铭宇 电子信箱:sp@600869.com 公司网站:http://www.600869.com

5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释义在本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6 三普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方案/本次改革方案 指 本公司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非流通股股东 指 本方案实施前,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尚未在交易所 公开交易的股东. 流通股股东 指 持有本公司流通股的股东 江苏远东 指 江苏远东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创Z 指 上海创Z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友邦 指 江苏友邦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青海创业 指 青海省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董事会 指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保荐机构 指 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 指 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公司除青海创业 之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合计持有91.67%的公司非流通股)经协商,一致表示 愿意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并均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的委托书. 公司董事会在广泛征求各方股东意见的基础上 形成了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一)改革方案概述

1、对价的测算 流通股因拥有流通权而使其价值高于非流通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从理 论上讲, 流通权的价值将归于零, 流通股市盈率将降低至完全市场市盈率. 假定: R 为非流通股股东为使非流通股份获得流通权而向每股流通股支付的股份数量, 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市盈率为(P/E)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合理市盈率为 (P/E)2.为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则R至少满足下式要求: (P/E)1=(P/E)2*(1+R) (1)方案实施后合理市盈率水平的确定 根据相关研究单位提供的2005年8月1日美国医药市场估值数据显示美国证 券市场同行业股票的平均市盈率为25倍,公司2005年11月18日前250日收盘价均 价为4.18元,对应的市盈率为27.87倍,略高于美国市场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我们 认为解决股权分置后,公司的合理市盈率应该接近25倍. (2) 对价的计算 27.87=25*(1+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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