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07-29
GB -20 ―

76 ― 附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0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glass fiber and products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发布 20--实施 发布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GB -20 ―

77 ― 目次前言.

78

1 适用范围.7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79

3 术语和定义.80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81

5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83

6 污染物监测要求.85

7 实施与监督.87 GB -20 ―

78 ― 前言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的技术 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监测和监督管理要 求.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新建企业自 20年月日起,现有企业自 20年月日起,其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 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 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 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 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 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玻璃纤维 工业协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GB -20 ―

79 ―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玻璃纤维原料球、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制品)水污 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以及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也称玻璃钢)行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2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67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8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定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4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 HJ

54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36 水质 总氮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 -20 ―

80 ―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 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 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玻璃纤维 glass fiber 指硅酸盐熔体制成的玻璃态纤维或丝状物. 3.2 玻璃纤维制品 glass fiber products 以玻璃纤维为原料, 经过加工工艺装备形成的产品, 如: 玻璃纤维织物、 玻璃纤维毡等. 3.3 电子布 electronic fabric,PCB cloth 印制电路板基布的俗称,由细的电子绝缘玻璃纱织成,在印制电路板中用作绝缘体,具 有优良的绝缘电阻和尺寸稳定性. 3.4 玻璃纤维原料球 glass marble 用于玻璃纤维拉丝的工业玻璃球. 3.5 玻璃纤维熔窑 glass melting furnace 熔制玻璃液的热工设备,主要包括池窑和电坩埚炉. 3.6 排水量 effluent volume 企业或生产设施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量, 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 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7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benchmark effluent volume per unit product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玻璃纤维及制品的废水排放量的上限值. 3.8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 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 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园区(包括各 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 上. 3.9 直接排放 direct discharge GB -20 ―

81 ―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0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11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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