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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凯迪电力 股票代码:000939 公告编号:2009-

47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电厂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于2008年10月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河南蓝光环保发电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依据决议精神,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 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电厂")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 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 保已到期,现根据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补充流动资金的临时性不足,对此担 保事项重新再提供担保. 蓝光电厂拟向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元,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期限为2009年12月28 日至2010年12月28日.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占本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公司将按照千分之五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 保发电有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有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本公司2009年12月24日召开的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的投票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议案.(详见六届三十二次董事会 决议公告).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蓝光电厂基本情况 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0100014809 注册地址:郑州市农业东路

31 号英特大厦

8 楼 法人代表:何世宽 注册资本:人民币 43,950 万元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02 年3月12 日 经营业务范围:对环保电厂建设的投资及管理;

灰渣综合利用;

普通机械, 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发电类(凭证经营) ;

供热. (以上范围凡需审批 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蓝光电厂截止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68,924万元,负债总额 137,756.17万元,净资产31,167.83万元,净利润-7,984.97万元,资产负债 率为81.5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2009 年12 月28 日至

2010 年12 月28 日;

金额:2,000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3%;

担保费用:公司将按千分之五的比例向蓝光电厂收取担保费用. 具体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蓝光电厂系环保型的发电公司,主要致力于河南平顶山地区的煤矸石的综 合利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蓝光电厂资信状况良好,本公司且对本次 担保事宜收取了相关的担保费,故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该事项承担担保责 任.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担保事项发表了事前认为意见,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公平、 合理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符合 《公 司法》 (2005 年修订) 、 《证券法》 (2005 年修订)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此次为全资子公司-蓝光电 厂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担保数量 截至

2009 年12 月25 日,本公司对子公司的贷款累计担保总额为 82,100 万元(含本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4.65%.其中流动资金贷 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37,

000 万元, 中长期借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45,100 万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对子公司贷款担保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其它事项 公司将对担保的审议、 协议签署和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2月26日 附件: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以及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 关资料,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郑 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 郑州分行营业部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为

1 年以内(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担保 期限为

2009 年12 月28 日至

2010 年12 月28 日.

2、 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全资子公司-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收取担 保费用.

3、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为河南蓝光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 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张龙平 邓宏乾 徐长生

2009 年12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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