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12-18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的意见 针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 )控股子公 司鹤庆溢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溢鑫" )拟购买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山西华圣" )电解铝产能指标事项所涉及的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 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综合考察评估机构的资质条件、执 业质量及信誉后,云铝溢鑫与山西华圣共同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 格的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

19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投资价值进行 评估. 2.评估机构除为本次交易提供评估服务业务外, 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云铝溢鑫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或预期的利益和冲突, 具有独立性. 3.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本次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 则. 5.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前提及外部市场环境等, 选用收益法衍生方法―实物期权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数据、 资料可靠, 得出的资产评估价值客观、公正反映了

19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标评估基准日的价 值,评估结论合理.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12 月31 日, 山西华圣拟向云铝溢鑫转让的

19 万吨 电解铝产能指标的投资价值为 94,806.12 万元. 综上所述,本次电解铝产能指标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 程序符合公司的规定,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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