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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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认协注二 〔2015〕94 号 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第3版) 》的通知 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和调整要求, 突出机构的主体责任,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 协会 )对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制度进行了修订, 重新制定了 《强制性 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以下简称 新版注册准则 , 见附件) , 现予发布,自2015 年4月18日起实施,原注册准则同时废止.

为确保顺利实施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现 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暂停注册系统网上申报 因人员数据变更、注册系统调整与调试,协会将于

2015 年4月17 日17 时起,关闭 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 V 3.0 中 强制性 产品认证检查员 的申请端口.2015 年5月11 日正式开放调整 -

2 - 后的注册系统.

二、 评定、登记注册专业 各机构按照新版注册准则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目 录 ,对本机构聘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进行 注册专业 重 新评定,并向我会统一申报.集中申报时间为

2015 年4月18 日至2015 年4月30 日. 请各机构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专业申报表》 (可 登陆 http://www.ccaa.org.cn/--文件下载--常用文件 下载)进 行注册专业对照,填报对应的新的注册专业.

三、 推荐机构要求 按照新版注册准则

第三章的要求, 检查员推荐机构应提交相关 资料并经 CCAA 评价后,可在 人员注册与管理系统 V 3.0 进行网 上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郗天培

电话:010-65994481

邮箱:xitp@cca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第3版)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5 年4月14 日-3-抄送: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存档(2)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2015 年4月14 日印发 附件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注册准则 第3版文件编号:CCAA-107 发布日期:2015 年4月14 日 实施日期:2015 年4月18 日 ?版权 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3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第1页共17 页 发布日期:2015 年4月14 日CCAA-107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类别 本准则为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人员注册规范类文件. 本准则规定了 CCAA 运作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项目时遵循的原则. 本准则经 CCAA 批准发布. 批准 编制:CCAA 日期:2015 年3月14 日 批准:CCAA 日期:2015 年4月14 日 实施:CCAA 日期:2015 年4月18 日 信息 所有 CCAA 文件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新发布日期的中文版 CCAA 文件是有效 的版本.CCAA 将在网站上公布所有 CCAA 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关于 CCAA 或CCAA 人员注册的更多信息, 请与 CCAA 人员注册部联系, 联络 地址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10 号中认大厦

13 层 邮编:100020 http://www.ccaa.org.cn email:pcc@ccaa.org.cn 版权 ?版权 2015-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3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第2页共17 页 发布日期:2015 年4月14 日CCAA-107 前言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授权的依法 从事认证人员认证(注册)的机构,开展管理体系审核员、产品认证检查员、服务认证 审查员和认证咨询师的认证(注册)工作.CCAA 是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的全权成 员. 本准则由CCAA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的规章、规范、实施通则制 定,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认可工作的要求,是建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国家 注册制度的基础性文件.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仅表明注册人员具备了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 的个人素质和相应的知识与能力.CCAA 保证注册制度和评价过程的科学性、有效性 和完整性,认证机构负有认证人员选择、聘用、监督的主体责任.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3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第3页共17 页 发布日期:2015 年4月14 日CCAA-107

第一章 概论1.1 引言 1.1.1 本准则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CCAA) 制定, 目的是确认强制性产品认证 (CCC) 检查员具备相应的个人素质、知识和能力,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质量. 1.1.2 本准则规定了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要求,以及采用以知识和能 力为基础的评价考核方法. 1.1.3 所有注册人员和申请人员除符合本准则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 1.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17 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管理办法》 1.3 术语与定义 本准则使用下列术语定义, 如果本准则中的术语定义与有关标准中的有所不同, 应 以本准则为准. 1.3.1 检查(GB/T27000-2006 idt ISO/IEC17000:2004) 审查产品设计、产品、过程或安装并确定其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或根据专 业判断确定其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的活动. 注:对过程的检查可以包括对人员、设施、技术和方法的检查. 1.3.2 认证(GB/T27000-2006 idt ISO/IEC17000:2004) 与产品、过程、体系或人员有关的第三方证明. 1.3.3 产品认证 由第三方机构证明(证实)产品及其实现过程具有某种特定的功能和特性,并 符合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1.3.4 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 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即强制性产品认证.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3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第4页共17 页 发布日期:2015 年4月14 日CCAA-107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模式可由以下一种或多种模式组合: 1)设计鉴定;

2)型式试验;

3)制造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4)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5)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6)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1.3.5 指定机构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认证机构、检 查机构和实验室经国家认监委指定后,方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从事与强制 性产品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 1.3.6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 有能力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产品标准或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受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的委派,对申请或者已经获得 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组织和产品实施检查的人员. 1.3.7 CCAA注册担保人 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和CCAA认证人员注册资格(不含实习注册资格) ,或推荐机 构的法定代表人,了解申请人主要工作经历、专业状况和基本个人素质的人员. 1.4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的注册专业和级别 1.4.1 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发布的CCC产品目录,CCAA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 册专业按照CCC产品大类划分.注册专业见附件. 1.4.2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资格分为检查员和高级检查员两个级别. 1.4.3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第二章 申请人注册要求 2.1 申请要求 2.1.1 各级别注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CCAA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了解各项注 册要求.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版本:3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注册准则 第5页共17 页 发布日期:2015 年4月14 日CCAA-107 2.1.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完整的注册信息、资料. 2.1.3 申请人应登陆 CCAA 网站 (http://www.ccaa.org.cn) ,进入 CCAA 人员注册系统 , 按要求填写、上传申请资料,并交纳注册费用,完成网上注册申请. 2.1.4 申请人应签署声明,表示其同意遵守 CCAA 注册准则的各项要求,特别是行为规范 的要求. 2.1.5 申请人提交完整的注册申请资料和注册费用后,CCAA 方可受理申请,开始评价注 册程序.注册费用见《认证人员注册收费规则》 (详见 CCAA 网站) . 2.1.6 申请人如果对注册过程或注册信息发布方式、内容等有特殊要求,应在申请时附 书面说明. 2.2 检查员资格经历要求 2.2.1 教育经历 申请人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 2.2.2 工作经历 2.2.2.1 具有大学专科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6年全日制工作经历;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的申请人应具有至少4年全日制工作经历;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应具 有至少2年全日制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应在负有产品判定责任的技术、专业或管理岗 位获得. 2.2.2.2 满足CCAA注册要求的工作经历应在取得学历后获得. 2.2.3 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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