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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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备案号: 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 7014―2018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Safety regulation of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roduction (报批稿) 2018- 05-22 发布 2018- 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I目次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3 5 一般规定

3 6 生产条件与环境

4 7 设备安全

5 8 设备维修作业安全

13 9 电气安全技术

16 10 高危作业安全

19 11 员工行为规范

22 12 相关方管理

23 13 职业健康

23 14 应急救援

24 15 事故调查与报告

24 II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四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滕州深信机电工程有限 公司、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健、赵庆辉、张金栋、崔云龙、袁亮国、王克东、朱其川、钱林、祝尊峰、 邵明静、赵崇良、王勇、刘友莲、石兴、支跃、王雪.

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型干法水泥安全生产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一般规定、生产条件与环境、设备安 全、设备维修作业安全、电气安全技术、高危作业安全、员工行为规范、相关方管理、职业健康、应 急救援、事故调查与报告. 本标准适用于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安全生产、设备维修和常态标准化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4915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68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的一般要求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38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水泥粉尘卫生标准 GB/T

16911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 GB

50033 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50295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 GBZ

2 工作场所化学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AQ

2047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 new dry process cement production technology 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技术装备为核心,以先进的环保、热工、粉磨、均化、储运、在线检测、信 息化控制等技术装备为基础;

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节约资源和能源,充分利用废料、废渣,促进循

2 环经济,形成一套具有现代高科技特征和符合优质、高产、节能、环保以及大型化、自动化的水泥生 产工艺技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水泥生产方法. 3.2 余热发电 waste heat power generation 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余热进行发电,也称纯余热发电. 3.3 脱硝系统 denitrification system 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脱除烟气中氮氧化物(NOX)的系统,本标准中指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 硝系统. 3.4 高温作业 high temperature operation 工业企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 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

2 ℃或2℃以上的作业或气温高于

40 ℃的室外露天作业. 3.5 生产性热源 productive heat source 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辐射热量的生产设备、装置、产品和工件等. 3.6 高处作业 high-altitude operation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7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exceptional risk of fire operation 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险 场所的动火作业.包括公司汽油库、柴油库及运行中的输油设备,运行中的煤磨及煤粉输送、储存设 备;

运行中总降变电站、高压配电室及运行中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 3.8 一级动火作业 first fire operation 在易燃、易爆场所内的动火作业.包括检修状态下的煤磨、煤粉输送管道、锅炉、压力容器、总 降变电站及原煤堆场等. 3.9 二级动火作业 second fire operation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停车检修,经清洗置换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火 灾、爆炸危险性的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10

3 危险作业 dangerous operation 包含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 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和高温作业.

4 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4.1 企业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贯彻执行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强化和落实 各级管理层的安全主体责任. 4.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保障安全生产. 4.3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各级机 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 4.4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并按规定配备注册 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5 企业工会应当依法组织员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等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4.6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4.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和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8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企业应当组织验收,未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 4.9 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 4.10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4.11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4.12 企业应建立对厂房、机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清扫制度.危险作业及设备检维修作业, 应实行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及操作票制度. 4.13 企业应建立火灾、爆炸、触电和毒物逸散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 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演练与检查. 4.14 检维修期间不得擅自拆除设备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确实需要拆除时,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 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拆除,检维修后应立即恢复. 4.15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如实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安 全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指挥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4.16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 四不放过 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事故档案.

5 一般规定 5.1 在布置预处置危险废物车间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同步设计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和救援设 施.

4 5.2 氧气乙炔气瓶库、桶装油库、加油站、煤粉制备、氨水储罐区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厂房,应满足 防火、防爆、防雷及相应安全距离的要求,同时采取符合规范要求的防火、防爆、防雷措施,周围应 设置消防通道. 5.3 所有产生烟气、粉尘、振动、噪声的设备,都应与防尘、防振动、防噪声要求较高的车间、化验 室、办公室,保持足够的间距,符合 GB

50295 要求. 5.4 石灰石破碎车间、 粉磨厂房和压缩空气站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 应符合国家现行 的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应 符合 GB/T

50087 的规定. 5.5 厂内道路按功能及交通量,可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车间引道和人行道等类型,并应符合 GB

50295 的相关要求. 5.6 厂区电缆沟、热力管网、给排水管沟、生产工艺管沟等地下管沟中,凡有可能产生相互影响的管 线,不应共沟敷设.电缆沟应单独设置,同时满足防水、防火、防小动物进入要求.. 5.7 窑、磨、烘干机、篦冷机、电除尘器、大型袋除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持灯电压,不应 超过

12 V,煤磨、煤粉仓等 CO 聚集区域内部照明电压不应超过

6 V. 5.8 照明配电箱的插座回路,应装设漏电保护器,并设专用的 PE 线. 5.9 电除尘设备的工作接地极,离建筑物及其他系统接地极距离不小于

3 m,其接地电阻应满足电除 尘设备的要求. 5.10 寒冷地区的油管、水管、气管等应有防冻措施. 5.11 清理下料溜子时,应有专人监护,所使用的爬梯、安全绳等工具安全可靠,工作中注意防止工 具滑落. 5.12 不应在设备开启运行状态下清理积料或打扫卫生. 5.13 不应在皮带上行走或利用皮带传送物品,不应跨越皮带;

处理皮带打滑时,应断电处理,不应 接触运行中的滚筒和皮带. 5.14 提升机压料时,提升机头部不应站人,尾部清料人员保持安全距离. 5.15 设备堵料时应停机,在办理停电手续后方可清料,严禁用手伸入设备壳体内扒取. 5.16 正常运转中打开机头观察门检查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5.17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制定安全技术规程,要对上岗的有关人员进行专 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5.18 凡属危险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5.19 从事高处作业时应正确佩戴安全绳、五点式双挂钩安全带及安全帽. 5.20 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标准要求,齐全可靠. 5.21 设备应设有预示启动的声光信号装置. 5.22 通道、楼梯、平台及防护网(罩)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23 生产现场各类设备应密封完好,不易有漏油、漏灰、漏风、漏料现象. 5.24 各设备的电气联锁装置或机械联锁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6 生产条件与环境 6.1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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