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12-02
产品安全认证规则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安全认证规则 Safet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Directly Heated Nega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Thermistors

2015 年5月5日发布

2015 年5月5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 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11-471552-2009, 主要变化如下: 1)增加认证模式 1,对应的证书有效期为

1 年;

增加认证模式 3,无初始工厂检查环节;

2)修改复审要求,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3)增加两种认证模式标志使用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敏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1.本规则代替 CQC/RY233-2006,主要变化是:调整证书有效期为

4 年,增加了复审要求. 2. 本规则于

2011 年1月17 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为 附件

2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安全认 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表格中确认检验和例行检验的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确认检测中对项目的勾画修订成 一次/年或一次/批*1 ,并在 注 中增加 (5)表中*1 一次/批不 应少于一次/年. 2)例行检验项目中去掉 4.4.3 尺寸 4.7 绝缘电阻(仅对绝缘型) 4.8 耐电压(仅对绝缘 性) .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RY233-2006;

―CQC11-471552-2009,发布日期 2009-9-21,实施日期 2009-9-25. 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1页共7页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绝缘型或非绝缘型、片式或非片式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NTC)的安全认证.其电 阻值的变化是通过物理条件(例如电流通过热敏电阻器、环境温度、湿度、风速、气体等)的变化而获得的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2. 认证模式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认证模式如下,申请人可任选一种进行. 认证模式 1:型式试验 认证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复审 认证模式 2:型式试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模式 3: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型式试验 c.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d. 获证后的监督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具有相同设计、材料、相同结构、相同的工艺和生产方法、基本相同的用途的,可以作为同一申请单 元. 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不同类型的产品为不同的申请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 a.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 b.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产品描述(CQC11-471552.01-2015) 3.2.2 证明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c.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2页共7页d.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e. 其他需要的文件 4.型式试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 CQC 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见附件 1). 4.1.2 样品数量 样品数量见附件 1.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试验结束并出具试验报告后,有关试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规定处置. 4.2 型式试验 4.2.1 依据标准 GB/T6663.1-2007《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1部分:总规范》 4.2.2 试验项目及要求 组别 试验项目及条款 样品数量(只) 试验方法及要求摘要 允许不合格 数(只)

0 4.4.1 外观检查 136+1 按4.4.1 条要求进行.

0 0 4.4.2 标志 按4.4.2 条要求进行.

0 0 4.4.3 尺寸 按4.4.3 条要求进行.

0 0 4.5 标称零功率电阻值 按2.10 条要求进行.

1 01 4.6 B 值10 按4.6 条要求进行.

0 01 4.7 绝缘电阻(仅对绝缘 型) 按4.7 条要求进行.

01 4.8 耐电压(仅对绝缘 型) 按4.8 条要求进行.

0 1 4.9 电阻―温度特性(适 用时)

10 在气候类别的上、下限温度下进行.

0 4.10 耗散系数 按4.10 条要求进行.

0 4.11 环境变化引起的热时 间常数(τa) 按4.11 条要求进行.

0 4.12 自热后冷却的热时间 常数(τc) 按4.12 条要求进行.

0 4.15 可焊性 按4.15 条要求进行.

0 2A 4.13 引出端强度

8 按4.13 条要求进行.

0 4.14 耐焊接热 按4.14 条要求进行. 2B 4.16 温度快速变化

8 按4.16 条要求进行.

0 4.17 振动 按4.17 条要求进行. 4.19 冲击 按4.19 条要求进行.

2 4.22 气候顺序

16 按4.22 条要求进行.

1 3 4.25 稳态湿热

10 按4.25 条要求进行.

0 4 4.23 寒冷(适用时)

8 在气候类别的下限温度下进行.

0 5 4.24 干热(适用时)

10 在气候类别的上限温度下进行.

0 6 4.26.1 室温下持续施 加最大电流(Imax.25) 的耐久性(用于抑制 浪涌型)

10 按4.26.1 条要求进行.

0 7 4.26.2 室温下循环施加最 大电流(Imax.25)的耐久 性(用于抑制浪涌型)

10 按4.26.2 条要求进行.

0 8 4.26.3 在θ3 和Pmax 下的 耐久性(适用时)

10 按4.26.3 条要求进行.

0 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3页共7页94.26.4 上限类别温度下 的耐久性

10 按4.26.4 条要求进行.

0 10 4.26.5 最大允许容量 (用于抑制浪涌型)

10 按4.26.5 条要求进行.

0 11 4.28 附着力

6 按4.28 条要求进行.

0 12 4.29 弯曲

6 按4.29 条要求进行.

0 13 4.33 密封

10 按4.33 条要求进行.

0 4.2.3 试验方法 按照 GB/T6663.1-2007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4.2.4 型式试验时限 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

50 个工作日,对气候类别为

56 天的产品试验时间为

62 个工作日(因检测项目不 合格,企业进行整改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计算. 4.2.5 判定 型式试验应符合标准 GB/T6663.1-2007 的要求. 产品如有部分试验项目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允许申请人整改后重新提交样品进行试验.重新试验的样品 数量和试验项目视不合格情况由检测机构决定,整改期限不应超过

6 个月.如仍有任何

1 项不符合标准要求 时,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不符合认证要求. 4.2.6 型式试验报告 由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 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元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元器件/原材料见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产品描述(CQC11-471552.01-2015). 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元器件/原材料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 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试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经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 用. 5.初始工厂检查 (适用于认证模式 2)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附件 2《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安 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进行检查.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4)每个认证单元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时,对产品安全性能可采取现场 指定试验.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4页共7页 一般情况下,产品型式试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 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型式试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 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具体人日数见表 1. 表1初始工厂检查/监督检查/复审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及100 人以上 人日数 2/1/2 3/2/3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 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 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型式试验、工厂检查结果(适用时)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 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个证书. 6.2 认证时限 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申请到颁发认证证书所需要的工作日,包括型式试验时间、工厂检查及提交检 查报告时间(适用时)、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制证时间. 型式试验时间见 4.2.4. 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为

5 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及整改(完成现场验证或收到递交的有 效的不符合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6.3 认证终止 当型式试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 证,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2) 7.1.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12 个月内应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一致性时. 根据所获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2. 表2监督检查检查人・日数(认证模式 2)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0 人及

100 人以上 人日数

1 2 7.1.2 监督的内容 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5页共7页CQC 根据 CQC/F 001-2009《CQC 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9 及CQC 标志和认证证书的使用情况,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初始工厂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按照附件 2《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安全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对产品质量检测进行核 查. 7.2 获证后的监督的时间及内容(认证模式 3) 7.2.1 监督检查频次及人日数 对于认证模式 3,首次监督检查的时间应在获证后

3 个月内进行,如3个月内未完成,应暂停相应的有 效证书.特殊情况下,也可在企业生产该类获证产品时进行.首次监督的人日数同认证模式

2 的初始工厂检 查(第5章);

日常监督的时机、频次及人日数同认证模式 2(第7.1.1 节). 7.2.2 监督的内容 首次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 的初始工厂检查(第5章);

日常监督的内容同认证模式 2(第7.1.2 节).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 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 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中规定处理证书. 8. 复审(仅适用于认证模式 1) 有效期满前

3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 进行复审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两种复审模式中的一种:一是再次进行型式试验,经过 CQC 复审合格 后,延长证书有效期一年;

二是接受复审工厂检查,按照初次工厂检查的要求进行,经过 CQC 复审合格后, 认证证书为长期有效.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1.1 证书的有效性 认证模式

1 的证书有效期一年. 认证模式

2 和模式

3 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安全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元器件/原材料发生变更 时,或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则试 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 础.试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CQC11-471552-2015 直热式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 第6页共7页9.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 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 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试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根据认证证书持有者的要求单独 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本规则第

4 章的要求选送 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试验.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 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 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 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认证标志的使用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认证模式

1 结果仅对样品负责,不得使用 CQC 产品认证标志. 通过认证模式

2 和认证模式

3 获得证书的企业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获证产品如需使用 10mm 及更小规格的认........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