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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2017年年7 7月月6 6日日星期四 星期四 消费周刊 本报地址: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金凤街10号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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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2721 零售价: 1.00元 本报常年法律顾问: 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 伟毅印务印刷 在水果批发市场, 每公斤芒 果批发价

7 元至

9 元.零售商批 发回来, 上市销售时, 每公斤价格 涨到了16元至20元. 零售价比批发价高出一倍 多, 是不是中间商赚得太狠了? 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日前, 记者接到消费者反映, 购买一箱

15 公斤重的芒果, 其包 装箱和里面的垫底纸就占了 4.5 公斤, 这让许多零售商叫苦不迭, 批发回来的垫底纸只能卖废品. 为了补齐差价, 也只能转嫁到消 费者身上, 这也是导致水果价格 不断上涨的原因之一. 过度包装成行业潜规则

7 月3日, 记者随批发商李林 (化名) 来到市区南三路水果批发 市场, 随机走访了

10 多家水果批 发商, 发现市场上销售的芒果, 不 管什么规格的芒果箱, 箱子里都 有厚厚几层半湿半干的纸. 李林先后打开几箱芒果看 到, 箱子里面都有厚厚的纸, 而一 般每箱有3层芒果, 每层芒果都用 纸隔开, 而一箱就需要

3 至4层纸, 每层纸大约有

4 至5厘米厚, 用手掂量, 重量也不轻. 批发时, 这些纸的重量是要 除开的吧? 李林问. 不可能, 连箱子一起称, 大 家都是这样卖的, 任何人都不除 皮, 行业规则就是这样. 水果批 发商老板回应说. 李林算了一下, 如果一箱芒 果10多公斤, 除去芒果本身, 这些 纸和包装箱基本上有3 至5 公斤, 占了整箱芒果重量的1/3左右. 李林随后从一家批发商处以 每公斤

9 元的价格批发回一箱

15 公斤重的芒果, 一共花费了135元, 除去芒果本身, 还剩下5公斤重的 包装箱和纸, 批发回的芒果价格由 每公斤9元涨到了每公斤13.5元. 问及批发商皮重是否过重, 多名批发商告知: 我们都是这样 卖的, 一箱芒果皮重5公斤以内是 正常的, 有的皮重超过5公斤. 记者随后了解其他水果的皮 重情况, 发现像苹果、 葡萄、 香蕉 等水果的皮重在1公斤左右, 像芒 果这些比较高档的水果皮重最 重, 用水果批发商的话说, 越贵的 水果皮越重. 卖水果不如赚皮重 现在这个季节, 都不敢卖芒 果, 不仅天气热容易坏, 还有就是 价格高, 买的人不多. 水果零售 商林业 (化名) 一提起芒果的销售 就感到头痛.这些零售商说, 现 在市场上芒果的零售价格因芒果 的大小和品种不同, 每公斤在

16 元至20元之间. 一箱芒果批发回来卖, 虽然 卖价每公斤达到了

16 元, 利润依 然很薄, 搞不好还要亏本. 水果 零售商张显 (化名) 说, 在水果批 发市场整箱购买, 每公斤价格为7 元至9元, 但不可能把纸卖给消费 者, 所以除去皮重费用, 零售价格 差不多要翻番. 被问及为什么芒果箱里会有 那么多纸, 水果零售商黄家国 (化名) 说: 批发商为了自己多销售, 往往会压低水果的批发价格, 但 他们不可能亏本销售, 为了盈利, 则会填充一些纸到包装里. 另外, 有很多批发商也表示, 在运输芒果的过程中, 为减少途 中损失, 需要加厚用于保护的纸, 产地进购芒果的价格也贵, 如果 在进购价格的基础上每公斤加价

2 元至

4 元, 也赚不了多少钱, 还 不如赚皮重. 在采访中, 受访的众多水果 零售商都表示, 在箱子里增加皮 重的本地水果比较少, 外地水果 相对比较多, 而这些俨然成为水 果行业的潜规则. 不管什么原因, 超过众人想象 的皮重, 最终都由消费者来买单. 随后, 记者询问相关部门工 作人员, 也被告知: 法律暂时未能 细化, 监管起来难度比较大. 雅安日报/北纬网实习记者 吴丹 2017年1月18日, 荥经县消委会接到 张罗女士 (化名) 投诉称,

2016 年1月27 日, 她与荥经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 订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 以3800 元/平方 米的价格订购荥经县某楼盘编号1-3-305 号房屋, 建筑面积 98.2 平方米, 房屋总价

37 万余元, 缴纳定金

5 万元. 当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要赠送相关的 房屋面积, 并拿出宣传资料, 对张罗女士 所购房屋的房型和赠送部位进行宣传.

2017 年1月18 日,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 告知张罗女士当初承诺赠送的房屋面积 现在不予赠送, 原赠送面积需要重新算 钱. 张罗女士由此和开发商发生争议, 投 诉至荥经县消委会. 荥经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 立即联系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和消费者张罗 女士到县消委会进行调查. 在荥经县消委会, 张罗女士提供了 自己与开发公司于

2016 年1月27 日签 订的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和前后两份宣 传资料. 从前后两份宣传资料对比看, 张罗 女士所购房型的赠送面积明显减少了. 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对张罗女士提供的 宣传资料表示认可, 确认都是他们公司的 宣传资料. 经调查核实, 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属 实. 经过调解, 该开发商相关人员认识 到自己的过失,当即向消费者赔礼道歉.最终, 双方达成书面调解协议, 按 照双方

2016 年1月27 日签订 《商品房 认购协议书》 时宣传的承诺内容履约. 【案例评析】 《消法》 第16 条规定: 经营者向消费 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依照本法和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 应当按照约 定履行义务, 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 律、 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 商品或者服务, 应当恪守社会公德, 诚 信经营, 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 设定不公平、 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不得 强制交易. 《合同法》 第107 条规定: 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责任. 该案中, 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相应房型 的赠送部位和面积印成了宣传资料, 向费 者进行宣传, 做出了承诺.消费者在选房 时, 对赠送的面积也是作为是否购房的重 要参考因素.罗女士也正是因为觉得这 个房型赠送的面积不错, 才与房地产开发 商签订了 《商品房认购协议书》 .房地产 开发商的宣传行为应当真实合法, 宣传中 承诺的赠送面积是和消费者的一种约定 关系, 符合 《消法》 第16 条和 《合同法》

107 条的规定, 应当按照当初的约定履行承 诺, 承担义务.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黄伟 消费者过失责任 不应无限放大 消费者过失责任不应无限放大.如果无 限放大消费者责任, 那么, 这个市场真可谓风 险无处不在.

6 月27 日, 一名江西籍游客在在云南瑞丽 一家翡翠商铺, 选了一只手镯戴在手上.店家 告知所戴手镯售价

30 万元后, 游客便想取下, 谁知手并没有放在桌面上, 手镯摘下后在地面 摔成了两段.之后, 这名游客晕倒在现场.记者6月28日从瑞丽宝玉石协会获悉, 经评估, 该 手镯市场价值为

18 万元. (据6月28 日中新网 报道) 看完这则新闻, 不禁生出一种消费危机 感.过去讲到消费危机, 主要是针对假冒伪劣 而言.这起事件告诉我们, 在消费过程中, 真 有可能存在 大意失荆州 , 自己一不小心, 就 有可能赔掉多少年的工资.据称, 价值十几万 元的手镯还是普通的, 当地商家还有价值几百 几千万元的手镯, 如果不小心碰坏的话, 真有 可能赔得倾家荡产. 任何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摔坏了别人的手镯, 自然应该赔偿.可是, 这 毕竟是消费者的无心之失, 而这种过失应该无 限放大吗?既然讲责任, 那就把责任讲到位, 在这一事件中, 商家有没有责任? 根据有关规定, 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 标价.可在这一事件中, 并没有看到明码标 价.而且, 商家也没有进行有效的风险提示. 从图片中看到, 这个评估为

18 万元的手镯, 像 大白菜一样随便摆放着.从一个人的常识出 发, 谁能相信这是贵重物品, 价格这么高?回 头想想, 如果商家进行了明码标价, 并且进行 了有效提醒, 消费者还会这么随便试戴吗?还 会有后来的摔断吗?

2013 年3月28 日, 《镇江日报》 曾经报道过 一则 天价手镯 案.当时, 一名拿低保的市民 在柜台拿手镯观察时, 不慎将标价 38.8 万元的 翡翠手镯从手中滑出, 坠落在地, 局部出现裂 痕.法院认为, 珠宝公司未对经营场所尽到足 够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手镯坠地受损后果承担 主要责任.法院参照专业人士意见, 酌情认定 该手镯的残值为 2.3 万元, 受损金额为 12.45 万元, 最终判决消费者赔偿30%, 即3.735万元;

而 珠宝公司对翡翠手镯损坏产生的损失承担70% 的责任. 消费者过失责任不应无限放大.如果无 限放大消费者责任, 那么, 这个市场真可谓风 险无处不在. 据中国消费者报 今年上半年, 市12315 指挥中心经过收集、 整理了一些典型的消费维权案例.这些案例涵盖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秤 不准、 新购手机出故障、 购买房惹争议等. 市12315 指挥中心希望借此警示商家, 为消费者维权提供借鉴. 水果卖价为什么高 包装箱卖成水果价 遇到消费纠纷怎样维权? 市12315指挥中心消费维权案例分析 图为用纸包装的芒果. 上半年零售业 销售增长提速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负责人

3 日表示, 今 年上半年, 我国零售业销售增长提速,

2300 家 典型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4.1%, 增速比上 年同期加快3.3个百分点. 据介绍, 2017年上半年我国零售业发展呈 现四个特点: 一是行业销售增长提速.2300 家典型零售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4.1%.其中, 二季度销售额同比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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