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11-24

1 ― 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字〔2018〕30 号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 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 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 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第2号令)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 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47 号) 、 《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SB/T 11144-2015) (商 务部公告

2015 年第

5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二手车交易市 ―

1 ― 山东省商务厅鲁商字〔2018〕30 号 山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车 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管理, 规范二手车经营行 为,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 办法》 (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第2号令)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3 号文件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发〔2017〕47 号) 、 《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 (SB/T 11144-2015) (商 务部公告

2015 年第

58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二手车交易市 ―

2 ― 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一)备案条件 1.

选址符合辖区市、所在县(市)城市发展或商业网点发 展规划. 2.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 3.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 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 抵押贷款等服务功能. 4.能为

20 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 配套设施. 5.具有固定经营场地,场地有合法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土 地性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场地面积不低于

10000 平方米,车辆 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

5000 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

300 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6.市场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 要设置和划分查验 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市场设有专 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7.符合公安、工商、税务、安监等其他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 8.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

3 ―

(二)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备案登记表(加盖县(市、区)及市 级商务主管部门印章). 3.二手车交易市场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 土地性 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备案程序 1.企业登录商务部网站,从市场建设司子站进入 全国汽车 流通信息管理 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 注册后录入企业完整信息. 2.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初 核. 3.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 正式文件将相关资料 (一式二份) 报省商务厅 (市场体系建设处) . 省商务厅定期在网上确认通过备案. 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经公示 后,定期向公安部门及税务部门推送.

二、健全信息采集和报送制度

(一) 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商 ―

4 ― 务部要求, 及时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准确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 理系统.严格按照《关于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商字〔2017〕213 号)执行,将2017 年9月1日以来的历 史交易信息要及时补录.

(二)已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填写报送《二手车交易市 场经营季度报表》(见附件 1),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 季度结束后

12 日内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加强行业监管

(一)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物 价等部门加强二手车交易市场合规经营事中事后监管, 维护行业 经营秩序,杜绝强制评估、虚开发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交易 服务流程、交易手续办理说明、收费项目及标准、车辆信息要在 显要位置明示.

(二)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 门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切实加强信息核查, 依法依规从事二手车 交易活动,建立交易档案,重点审核二手车来源、卖方是否拥有 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及牌证和税费 凭证等信息.

(三) 二手车交易市场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程,加强 重点部位、要害场所的安全管控,完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安全 ―

5 ― 生产教育培训.

四、逐批次开展二手车经营主体资格确认

(一)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 法》 、 《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有关标准,对辖区内已注 册设立但未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依申请进行实地确认, 全面掌 握辖区内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情况. 对已备案后退出行业的二手 车交易市场应及时报省商务厅,经确认后取消备案.

(二) 新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内容办 理备案事宜, 省商务厅逐批次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资格确认 并向公安部门及税务部门推送.

(三) 请于

2018 年3月20 日前将《 《 《 《山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 山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 山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 山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 信息确 信息确 信息确 信息确认表 认表 认表 认表( ( ( (第二批 第二批 第二批 第二批) ) ) )》 》 》 》(见附件 2)、《 《 《 《山东省二手车经营主 山东省二手车经营主 山东省二手车经营主 山东省二手车经营主 体体体体( ( ( (交易市场除外 交易市场除外 交易市场除外 交易市场除外) ) ) )信息确认表 信息确认表 信息确认表 信息确认表》 》 》 》(见附件 3)电子版和纸质版 (经有关业务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章) 报省 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逾期不报不再补录.未在系统内录 入信息的企业不予推送.

(四)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 主体备案及资格确认工作,要多渠道广泛告知企业,确保各级商 务主管部门和相关经营主体应知尽知、应备尽备、应采尽采. 联系人:韩晓晨

电话:0531-89013383 ―

6 ―

邮箱:sctxjsc@sina.com 附件:1.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季度报表 2.山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确认表(第二批) 3.山东省二手车经营主体(交易市场除外)信息确认表 山东省商务厅

2018 年3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

7 附件

1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季度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季度 基本型乘用车 基本型乘用车 基本型乘用车 基本型乘用车 SUV SUV SUV SUV MPV MPV MPV MPV 载货车 载货车 载货车 载货车 交易量 交易量 交易量 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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