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11-27
1 证券代码:

600917 证券简称: 重庆燃气 公告编号: 2016-011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和重 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续签《煤层气供应合同》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渝能公司" )与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下属控股子 公司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 原已签订《煤层气供用合同》 ,双方约定了煤层气采购单价及合同有 效期,原则上每年签署一次,经双方协商可以顺延.公司已在历次年 度董事会上对上年度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合同下的日常关 联交易执行情况及次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并披露.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 [2015]2688 号)文件精神要求,同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

2 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渝能公司制定了《矿井瓦斯气与天然气综合门 站价格实行联动定价机制方案》 ,并在此基础上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 和渝能公司拟签订新的《煤层气供用合同》 .

二、关联方介绍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 法定代表人:庞光荣 注册资本:52384.17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 重庆中梁山煤电气有限公司

2015 年末总资产、 净资产分别为

310050 万元、184206 万元;

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

276456 万元、33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预计金额

(一)产品定价机制及原则 1.中石油、中石化外购高价气顺价、增量气涨价,管输费涨价不 在联动范围. 2.该合同不考虑国家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政策因素;

3.管输率:天然气管输为 4%,混合瓦斯气管输为 8%,参照以上 管输率确定矿井瓦斯气管输率为 4%;

4.结构比:瓦斯气结算结构比按照上年的实际结构比计算. 5.产品基准单价: 基准单价的定价遵循与天然气等热值比价的基

3 本原则, 同时结合与渝能公司主营的混合瓦斯气 (瓦斯气与天然气的 混合气) 在输配工艺和运行成本方面与纯天然气的差异特点, 按照市 场公允价格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按照甲烷含量,扣除供气管 输计价方法, 采取矿井气与天然气联动, 矿井瓦斯气结算因天然气结 算价格变动而变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 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3]93 号)文件精神, "进入 城市公共管网的煤层气 (煤矿瓦斯) 销售价按不低于同等热值天然气 价格"确定,为了妥善处理并消化矿井气的特殊历史成因,建议本次 联动方案按分类含税单价上浮 5%来确定当年居民和非居基准价,并 报渝能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若以后年度天然气门站价变动, 上浮 比例再行协商. 6.产品基准单价调整机制: 在合同执行期间, 若因物价部门对天 然气或混合瓦斯气的市场供销价格调整, 造成供销价格差出现大幅变 动,双方可基于市场公允价格原则对产品基准单价进行协商调整. 7.瓦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按38%计算. 8.以当期国家发改委发布执行的天然气门站价为联动基础, 按年 度联动,若中途门站价变动,则次年调价联动;

若天然气门站价无变 动,可顺延一年. 9.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

(二)气费款结算及支付 1.结算方式:每月结算,原则定为月末最后一天为结算日,自结 算之日起

15 日内付清结算款项,遇节假日、周末顺延.

4 2.结算价格 矿井瓦斯气结算价格(含税)计算公式: 矿井瓦斯气基准结算单价=天然气结算单价* (1-瓦斯气管输率) *基准浓度*(1+5%) 其中: (1)居民基准结算价格=天然气结算居民价*(1-瓦斯气管输率) *基准浓度*(1+5%) 即:居民基准结算价格=1.277*(1-4%)*38%*(1+5%)=0.49 元/立方米(含税) 按照基准浓度 38%折算为纯天然气的基准单价为 1.289 元/立方 (含税) 当月结算单价=(本月浓度/基准浓度)*0.49 当月结算气费=当月结算单价*本月瓦斯量*上年确定的居民结 构比 (2)非居基准价格=天然气结算非居价* (1-瓦斯气管输率) *基 准浓度*(1+5%) 即:2016 年非居民基准价格=1.62*(1-4%)*38%*(1+5%) =0.62 元/立方米(含税) 按照基准浓度 38%折算为纯天然气的基准单价为 1.631 元/立方 (含税) 当月结算单价=(本月浓度/基准浓度)*0.62 当月结算气费=当月结算单价*本月瓦斯量*上年确定的非居结

5 构比

(三)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16 年1月1日至

2016 年12 月31 日. 在本合 同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双方因就续签本合同的有关事宜进行商谈, 如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自动顺延壹年,但顺延不得超过两次.

(四)预计

2016 年度合同金额 预计

2016 年全年煤层气采购金额约为

2772 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合同关联交易定价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 同 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双方协商确 定的联动定价机制方案,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瓦斯气管输率、瓦 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居民和非居民结构比等因素制定的联动价格. 本合同的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已在年度董事会上对

2016 年渝能公司与中梁山煤电气公司本合 同下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庆中梁山渝能燃气有限公司向重庆中梁山煤电 气有限公司采购煤层气关联交易的议案》 . 在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审议表决时, 关联董事李华清、 李云鹏、 刘福海先生回避表决.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6 1.该关联协议的签订是根据国家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精神要求, 同 时考虑到渝能公司经营实际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由双方协商确 定的联动定价机制方案,综合考虑天然气门站价、瓦斯气管输率、瓦 斯甲烷含量基准浓度、居民和非居民结构比等因素制定的联动价格.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且正在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如执行中主要条款发生重大变化 的,应当将新修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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