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1-2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 页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第3―13 页第1页共13 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9〕7-303 号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特公司)董事会 编制的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易事特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 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易事特公司发行优先股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 起上报.

二、董事会的责任 易事特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易事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 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2页共13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易事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易事特公司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齐晓丽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秀娟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第3页共13 页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91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75,038,639.00 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8 元, 共计募集资金 1,941,999,977.32 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5,535,999.82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926,463,977.50 元,已由主承销 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8月1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减除上网发 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 新增外部费用 530,000.00 元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925,933,977.50 元. 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 健验〔2016〕7-96 号) .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18 年12 月31 日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东莞分 行松山湖支行

755911670310666 1,626,463,977.50 于2017 年12 月15 日 注销 中国工商银行东 莞分行大朗支行

2010025329200432287 300,000,000.00 于2017 年10 月20 日 注销 广东华兴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分行

806880100008227 余额为 0,未办理销 户,银行监管协议约 定督导期结束方可销 户第4页共13 页 中国民生银行东 莞分行

698179714 于2017 年11 月14 日 注销 平安银行东莞分 行11017275130004 于2017 年12 月21 日 注销 东莞农村商业银 行松山湖科技支 行330010190010007801 于2017 年11 月17 日 注销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大朗 支行

699067691467 于2017 年10 月26 日 注销 中信银行东莞寮 步支行

8114801013300082782 于2017 年11 月16 日 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松山 湖支行

769904791110888 于2017 年12 月15 日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 松山湖支行

44050177005300000112 于2017 年11 月2日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东莞寮步 支行

395160100100007038 于2017 年11 月22 日 注销 合计1,926,463,977.50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关于确定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

2016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拟使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19,200 万元用于投资内蒙古国润(察 右前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国润)项目,从而持有项目公司名下的 50MWp 光伏 电站项目. 内蒙古国润名下的 50MWp 光伏电站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 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境 内,该电站项目已与察右前旗政府签订了 2,296 亩的土地租赁合同,取得工程规划许可、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书等相关文件,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程序.项目于

2014 年10 月开工建设,2016 年1月1日完成并网发电,并于

2016 年4月实现全部投运. 第5页共13 页 公司于

2017 年5月8日完成对内蒙古国润的增资. 公司于

2017 年10 月12 日已对外转让该股权.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涉及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项目明细: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总额(1) 累计投入金额(2) 结余资金(3) =(1)-(2) 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00.00 14,538.24 5,161.76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 项目 20,800.00 15,472.74 5,327.26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 项目 20,800.00 16,122.90 4,677.10 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00.00 15,763.58 7,236.42 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15,647.73 1,952.27 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00.00 17,461.48 38.52 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6,800.00 6,800.14 -0.14 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2,390.18 9.82 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6,400.00 12,283.59 4,116.41 投资内蒙古国润 (察右前旗) 发电有限公 司项目 19,200.00 19,200.00 小计28,519.42 减:发行费用 1,606.60 加:截至上述项目结项时点累计收 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 等的净额 558.80 结余资金总额 27,471.62 募集资金结余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与管理的有关规定,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从源头上合理控制成本、 费用, 优化流程管理, 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从而节约了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公司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 27,471.62 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本报告 九之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第6页共13 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

2017 年10 月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 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已完工结项的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内蒙古国润 98.969% 的股权转让给西藏华信新能源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0,267 万元,所得款项用于公 司智慧城市数据中心、新能源、储能、充电桩(站)等业务拓展及实施.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总投资额 期间自筹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的 比例(%) 陕西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9,755.69 11,801.38 59.74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一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14,404.12 69.04 山东 20MW 渔光互补(二期)光伏发电项目 20,863.33 10,263.52 49.19 山东 20MW 地面光伏电站项目 23,016.25 14,024.64 60.93 河南 20MW 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 17,600.00 9,507.73 54.02 河北 20MW 光伏生态农业发电项目 17,525.82 15,461.48 88.22 江苏 10MW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9,446.00 5,437.63 57.57 江苏 3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 1,077.65 44.90 陕西 20MW 生态农业光伏发电项目 18,299.93 1,558.40 8.52 非公开发行股票法律顾问费 30.00 30.00 100.00 合计 149,800.35 83,536.55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 83,536.55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 资金, 该置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后实施. 上述置换事项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于

2016 年9月9日出具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508 号).

六、前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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