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1-20

2 ― 附件 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环境质量,防治环境污染, 保障人体健康和生态安全,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文件,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 物污染的相关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由于人类活动产生的细颗粒物主要有两个方 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前体污 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 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 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 物的排放行为.

(四)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 动有密切关系,防治污染应以持续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 为目标,采取 各级政府主导,排污单位负责,社会各界参与,区 域联防联控,长期坚持不懈 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 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各种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量. ―

3 ―

(五)防治细颗粒物污染应将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扬尘 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作为重点,强化源头削减,实施 分区分类控制.

二、综合防治

(六)应将能源合理开发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优先领 域,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天然气等清洁能 源应优先供应居民日常生活使用.在大型城市应不断减少煤炭在能 源供应中的比重.限制高硫份或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使用和进口, 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燃烧煤炭 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防治细颗粒物污染作为制定和实施城市建设规划的 目的之一,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开展城市生态建设,不断提高环境 承载力,适当控制城市规模,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八)应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严格实施 准入制度,必要时对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采取限批措施;

淘汰落后 产能,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布空间格局.

(九)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浓度超标的城市,应按照相关法律 规定,制定达标规划,明确各年度或各阶段工作目标,并予以落实. 应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来源解析,编制各地重点污染 源清单,采取针对性的污染排放控制措施.应以环境质量变化趋势 为依据,建立污染排放控制措施有效性评估和改善工作机制.

三、防治工业污染

(十)应将排放细颗粒物和前体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作为 ―

4 ― 工业污染源治理的重点,包括:火电、冶金、建材、石油化工、合 成材料、制药、塑料加工、表面涂装、电子产品与设备制造、包装 印刷等.工业污染源的污染防治,应参照燃煤二氧化硫、火电厂氮 氧化物和冶金、建材、化工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具体内容,开展 相关工作. (十一)应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 运行,切实落实企业环保责任.鼓励采用低能耗、低污染的生产工 艺,提高各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量. (十二)应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在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 区,应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 (十三)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 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选取适用的污染防治技术.工业污 染源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宜采取袋除尘、电除尘、电袋除尘等高效 除尘技术,鼓励火电机组和大型燃煤锅炉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 (十四)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 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氨的治理技术.对于排放废 气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应尽量进行回收处理,若无法回收,应采用焚 烧等方式销毁(含卤素的有机物除外).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 化物净化装置,应在保证氮氧化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合理设置氨 的加注工艺参数,防止氨过量造成污染.鼓励在各类生产中采用挥 发性有机物替代技术. ―

5 ― (十五)产生大气颗粒物及其前体物污染物的生产活动应尽量 采用密闭装置,避免无组织排放;

无法完全密闭的,应安装集气装 置收集逸散的污染物,经净化后排放.

四、防治移动源污染 (十六)移动污染源包括各种道路车辆、机动船舶、非道路机 械、火车、航空器等,应按照机动车、柴油车等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具体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防治移动源污染应将尽快降低燃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加速淘汰 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和机械,加强在用机动车船排放监管作为重点, 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移动污染源的排放控制水平. (十七)进一步提高全国车辆和机械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 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移动污染源排放标准、降 低在用车辆和机械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 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故障或 导致排放控制性能降低. (十八)加强对排放检验不合格在用车辆的治理,强制更换尾 气净化装置.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 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新生产压燃式 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 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十九)积极发展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公共交通宜优先采 用低排放的新能源汽车.交通拥堵严重的特大城市应推广使用具有 ―

6 ― 启停功能的乘用车.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按期停 产达不到轻型货车同等排放标准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二十)制定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 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开展适合我国机 动车辆行驶状况的测试方法的研究.制定、完善并严格实施非道路 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控制要 求. (二十一)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 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五、防治扬尘污染 (二十二)扬尘污染源应以道路扬尘、施工扬尘、粉状物料贮 存场扬尘、城市裸土起尘等为防治重点.应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 染技术规范》,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 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适当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 污染. (二十三)对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各种港口 装卸码头等,应采取设置围挡墙、防尘网和喷洒抑尘剂等有效的防 尘、抑尘措施,防止颗粒物逸散;

设置车辆清洗装置,保持上路行 驶车辆的清洁;

鼓励各类土建工程使用预搅拌的商品混凝土. (二十四)实行粉状物料及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加强监管,防 止遗撒.及时进行道路清扫、冲洗、洒水作业,减少道路扬尘.规 范园林绿化设计和施工管理,防止园林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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