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1-16
新型树脂瓦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二一九年四月原料存放区 覆膜牵引设备 固化冷却工序 裁切设备 南厂界居民点 厂区办公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 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 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 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 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新型树脂瓦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西安市阎良区恒大彩钢厂 法人代表 张从刚 联系人 张从刚 通讯地址 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办龙游村中王组 联系电话

15855872776 传真 -- 邮编

710089 建设地点 西安市阎良区振兴街办龙游村中王组 备案机关 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 革和经济局 项目代码 2018-610114-47-03-04

0546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62 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 米)

1500 绿化面积 (平方 米) / 总投资 (万元)

60 其中: 环保 投资(万元) 12.1 环保投 资占总 投资比 例% 20.1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时间

2018 年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1、项目概述 本项目生产的新型树脂瓦又称 FRP 阳光瓦,FRP 即玻璃钢或玻璃钢增强塑 料,FRP(Fiber Glass-Reinforced Plastics)阳光瓦又称玻璃纤维加强聚酯采光板, 采用不饱和聚酯树脂浸渍玻璃纤维毡、玻璃纤维织物或短切纤维,然后凝胶固化 而制得的产品,它具有轻质,高强,抗冲击性能好,特别是具有独特的透光性, 用于建建筑结构采光和农作物温室采光效果显著,还有具有优良的耐腐蚀,耐大 气老化性,可简化设计,安装,拆换简单,可根据需要选择颜色,被广泛应用于 建筑工程、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领域.近年来随着国家相关产业振兴规划的出

2 台和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的加大,采光板生产行业迎来了更为更好得发展商机. 在次背景下, 西安市阎良区恒大彩钢厂通过龙游村个人租用了位于阎良区振 兴街办龙游村中王组

1500 O厂房,用于建设新型树脂瓦项目,租赁前该厂房为 原西安鑫龙精密采光瓦厂生产厂房,由于其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原兴隆彩钢厂 于2018 年5月停产关闭(且原厂区未履行环保手续) .2018 年7月西安市阎良 区恒大彩钢厂对原厂区及设备整体承租,用于生产新型树脂瓦.在2018 年8~9 月,对原厂房内部分设备进行更换及生产线维修,2018 年10 月计划正式投产运 行.

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中华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等规 定,本项目属于 二十

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的

47、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西安市阎良区恒大彩钢厂于

2018 年8月委托我公司 从事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 特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踏勘现场、收集资料,并按照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 导则编制完成《新型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 (2013 年修正) ,本项目不属于 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同时本项目采用的生产设备、工艺、产品 未列入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 (2010 年本) 》 中,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已于

2018 年8月通过西安市阎良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备案. (项目备 案确认书见附件 2) . (2)规划符合性 根据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阎良分局 《关于确定西安市阎良区恒大彩钢厂土地性 质的复函》 ,本项目所在宗地用地面积

5 亩,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阎良 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及《振兴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的规划要求.

3 (3)环境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案》 (环大气[2017]121 号) 、 《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 、 《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规范

2017 年西安市工业挥发性有机 物治理工程的通知》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见表

1 表1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表 相关环境管理政策 与项目有关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 (气十条, 国发 [2013]37 号)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 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 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 治. 本项目预对覆膜及 固化过程产生的有 机废气,采用集气 罩收集,经UV 光 催化氧化+活性炭 吸附装置净化处理 后,通过 15m 排气 筒排放,处理后可 达到《合成树脂工 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要求,实现稳定达 标排放 符合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 对生产装置排放的含 VOCs 工艺废 气宜采用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 利用的的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 十三五 挥发性 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 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治,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 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 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 排放. 符合 《陕西省铁腕治霾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 年行动方案(2018-2020 年) 》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推进 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 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 (省环 境保护厅牵头,各市政府负责) 符合 《西安市环境保护 局关于规范

2017 年西安市工业挥发 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的通知》 治理工艺应按照环保部《挥发性有 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对标政策要求,选择科学合理的处 理工艺,进行深度处理,确保污染 物经处理后实现资源回收或破坏式 消解,建议采用 预处理+深度处理 模式. 符合

4 (4)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位于阎良区振兴街办龙游村中王组.厂区东侧为龙游村中王组耕地,南 侧为中王组集体建设用地,西侧为村道,北侧为空地,距离 50m 为废弃的龙游 小学.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 保护的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功能保护要求. 项目北侧临近北源环线,其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选址基本合理. (5)平面布置合理性 本项目设置一个入口,位于厂区西南角,厂区内有生产厂房、办公生活区、 食堂.生产厂房南北走向,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西南角.生产厂房内北侧为原料 存放区,其余部分按东西两部分分区,东侧从北至南依次布设阳光瓦生产线(覆膜-固化-冷却-裁切)和产品存放区;

西部全部用于堆放产品.项目平面布置详见 附图 2. 根据平面布置, 其车间内废气污染源及噪声污染源均远离生活办公区及南厂 界居民点设置,厂区内整体布局紧凑,便于管理,总体来看,项目平面布置较为 合理.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营运期主要的环境影响为生产过程产生粉尘和有机废气、生活污水、 设备噪声、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等.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采取双桶式布袋除尘器 处理后车间内排放;

有机废气经 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高 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

厂区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 用于堆肥还田;

产噪设备经基础减震和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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