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11-12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1-19-007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高铁里程 TK045~TK334 主线测量控制点及 边坡监测点位设置工程契约 契约编号:T1-19-007 甲方: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本编号 : PSCT17 核定日期 : 2017/11/07 中华民国年月日本文件之著作权属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非经本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电子、 机器、影印、纪录或其他方式重制、储存、利用、散布或传送.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1-19-007

1 契约主文 立契约书人: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 (以下称「乙方」 ) 兹因乙方承揽甲方高铁里程 TK045~TK334 主线测量控制点及边坡监测点位设置工程,经甲、 乙双方同意订定契约书(以下称本契约),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契约文件:

一、 契约文件包括:

(一) 契约主文.

(二) 附件

一、乙方应给付之标的、工作地点及工程围.

(三) 附件

二、价格文件.

(四) 附件

三、施工图样.(不适用)

(五) 附件

四、施工规.

(六) 附件

五、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条款.

(七) 附件

六、合作厂商作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八) 投标须知.

(九) 投标厂商报价及标价清单、规格标文件、技术标文件(如:服务建 议书(含委托服务计画书)或型录、规划设计或样品等).

(十) 决标记录 (含得标厂商之回馈或承诺等) 、决标价格文件(决标后确 认之总价暨其报价明细)及决标通知函.

二、 除另有规定外,上列文件规定应互为补充解释.如契约文件规定发生抵 触,其优先顺序依上列文件之次序定之.但投标文件之内容经甲方审定优 於招标文件之内容者,不在此限.

三、 凡本契约之修正、补充或变更以及放弃其中任何条件或条款,非经双方书 面同意者不生效力. 第二条 乙方应给付之标的、工作地点及工程围:

一、详附件一.

二、如甲方认有必要,得要求乙方於开工日前完成经甲方履约代表核定之施工计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1-19-007

2 画,并应依施工计画内容履行契约.如甲方履约代表要求变更或修改,乙方 应立即办理. 第三条 契约期间:

一、本契约自签约日起生效.

二、工程期限:本契约之履约期限自甲方履约代表书面通知所载之日(以下称开 工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程.惟甲方有权依实际需要调整前述期间、起 始及/或终止日或暂时不予执行,乙方应配合办理且不得向甲方要求赔偿. 第四条 契约金额:

一、契约总金额 固定总价计新台币(下同)元整(含税,详如附件二) .

二、本契约金额为乙方履行本契约所规定全部义务之对价,包括任何直接及间接 费用及成本与利润,除契约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请求甲方给付任何性质之 额外费用.

三、上开契约金额为预估者,应依乙方实际施作或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给付.如最 后乙方实际施作及供应之项目或数量低於预估,双方同意以乙方实际施作及 供应之项目及数量结算该项最后契约金额,乙方并不得以该项最后结算契约 金额低於本契约各项预估金额为由,要求甲方给付差额或要求甲方为任何性 质之补偿或补贴.

四、契约价金总额曾经减价而确定者,其所组成之各单项价格得依约定方式调 整;

未约定调整方式者,视同就各单项价格依同一减价比率调整.报价中之 分项价格合计数额与总价不同者,亦同.

五、除契约另有约定外,契约金额不得调整;

当甲方增减标的物之数量时,契约 金额应依本契约所订单价相对增减之.

六、工程进行期间,如遇工料价格、人力费用及其他物价波动时,乙方不得要求 增加契约金额.

七、除本契约另有约定外,因本案所生之税赋,由甲、乙方各自依法负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全部契约金额之付款时程及条件,详如附件

二、价格文件之规定办理..

二、乙方请求付款时应出具相关凭证表单资料表 、 同额统一发票等相关凭证表单 及其他契约要求文件,送达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无误且无待乙方补正文件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1-19-007

3 者,甲方应於收受乙方全部请款文件后次两个月

10 日,将甲方所核定之同 意付款金额电汇至乙方书面指定之中华民国境内乙方银行帐户.但乙方之请 款文件未齐全或错误须退回乙方补正者,甲方得视补正情形递延付款期限. 前开日期如遇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三、办理本契约第一次计价时,乙方必须先缴交保单,否则不予计价. 第六条 责任区分:

一、乙方人员若於工作期间遭遇任何事故,致发生任何体伤、死亡或疾病时,概 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於执行工作时,因故意或过失致甲方或甲方人员或第三 人发生身体或财物损害时,应由乙方负完全处理及赔偿责任.乙方人员於办 理本契约工作时,如有不法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涉.

三、乙方为独立之承包商,应就契约之履行负完全责任.甲方与乙方或乙方人员 间不因本契约之订定而发生雇主与受雇人、本人与代理人、合夥或其他类似 之关系. 第七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选派负有相同於本工程经验之监工人员,负责本契约履行及本工程施 工之一切事宜.乙方监工人员应接受甲方履约代表之监督及指示.惟甲方履 约代表之监督及指示属契约之管理作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解释为监工行 为.

二、乙方担保其服务人员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并经合法雇用且为品德良好之人 员.如甲方认有必要,在开始执行服务前,乙方应先将其服务人员学经历及 背景等资料造册,送交甲方审核,如甲方於收受后

10 日内未有异议者,即 得任用.

三、乙方人员如有怠忽工作、违反甲方规定、不道德、不法情事,或其他不当行 为经甲方认为不适格或不适任时,甲方履约代表得停止其工作并通知乙方更 换,乙方应於

24 小时内以适格适职人员更换之.乙方提供之工作人员名单, 如包括个人资料者,乙方所属之人员均需确认已阅读附件六之「合作厂商作 业人员个人资料保护权益事项」 ,并签名同意甲方之L集、处理及利用.

四、乙方履行本契约及施作本工程,均应依酒踉技案郊娑.乙方并担保 其持有履行本工程所需之有效政府证照或许可.

五、执行本契约工作所需之机具耗材,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及换补.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1-1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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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履行本契约之过程如有违反法令、政府规定,或未符合主管机关之要求 者,致使甲方遭受处分或受有损害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之损害及所支出 之费用(包括但不限於罚锾、诉讼及律师费用) .

七、如因乙方之故意、过失、违法、违约或其他不当行为,经第三人对甲方或其 负责人或员工提出民事、刑事或行政诉讼,乙方应负责处理并应赔偿甲方及 其负责人及员工所受之损害及所支出之费用 (包括但不限於律师费用及诉讼 费用) ,甲方并得终止或解除契约. 第八条 材料检查:

一、关於本工程所使用之材料,均以契约约定采购办理.

二、本工程使用材料,甲方得於进场时检验之.

三、特殊材料之检验如须委托其他机构办理者,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检验不合格之材料乙方应即撤离工地.

五、已运入工地经检验合格材料,非经甲方履约代表同意不得撤离工地. 第九条 工程变更: 甲方对工程有随时变更计画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乙方不得异议.对於增减数 量,双方参照本契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 第十条 甲方履约代表:

一、本契约签署后,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其所指派之「甲方管理代表」及「甲 方执行代表」 .甲方执行代表并得视具体需求,另以书面指派「甲方执行代 表代理」 ,就其权限围内之事项另行授权「甲方执行代表代理」办理.前 述代表如有变更,甲方应按指派之程序,另行通知乙方,始生变更效果.

二、「甲方管理代表」及「甲方执行代表」分别依本条所规之权限,代表甲方 就乙方履行本契约之一切事项进行协调与管理,惟乙方於本契约之义务,不 因甲方管理代表或甲方执行代表之监督或管理而免其责任,且甲方管理代表 或甲方执行代表均无权代表甲方迳为办理契约之变更、终止及解除.

三、「甲方管理代表」 负责代表甲方执行决标通知书送达后迄通知开工前及自验 收完成后起之本契约相关履约事项;

「甲方执行代表」则负责代表甲方办理 通知乙方开工,并自通知开工后迄验收完成前之本契约相关履约事项.

四、本案完成验收后,如涉及保固事宜,自「甲方执行代表」通知启动保固期间 起至保固期期满前,由「甲方执行代表」代表甲方执行保固期间之相关履约 台湾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契约编号:T1-19-007

5 事宜;

待保固期间期满后, 「甲方管理代表」则代表甲方办理保固期满后之 相关作业,确保乙方就本契约之各项义务均已执行完毕.

五、有关本契约之各项通知,於乙方分别按「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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