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22-11-06
证券代码:600056 证券简称:中国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3-025号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前) 0.35元 每股现金红利( 扣税后) 0.3325元 股权登记日: 2013年5月8日 除权 ( 除息)日: 2013年5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3年5月1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年4月8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 案,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9日的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310,957,9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扣 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25元,共计派发股利108,835,272.00元.利润分配后,公司股本总 额保持不变.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 2013年5月8日

2、除权 ( 除息)日:2013年5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5月15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8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 接发放.

2、 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 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 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 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 〔 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 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325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 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实际税负为10%;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个人 (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转让股票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 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 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 务机关申报缴纳.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QFII)股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15元;

一般机构投资者不 代扣代缴税金,按税前每股发放红利0.35元.

六、 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

电话:010-67164267

3、咨询传真:010-67152359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4日2013年5月4日星期六 B4 Disclosure 信息披露 zqsb@stcn.com (0755)83501750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5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德置业 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3月5日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 《 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 得资格决定的函》 ( 土资用字[2012]1087号),决定函称 因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与海口 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十条规定、 《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第五条 约定,经报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公司240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竟得资格,公司缴交 的竞买保证金$21,381,015.18元不予退还,并限公司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海口市 国土资源局缴交违约金$30,286,674元(按该地块总成交价款$151,433,370元的20%计) . 就海口市国土局决定函件的内容,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 律意见书指出,本次土地交易的违约方是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 详见公告于2013年3月6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 《 有关收到海口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 格决定的函件 的公告》.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德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德置业 )于2013年4月12 日正式向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海德置业行政复议申请的 主要诉求为:

1、依法撤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资用字[2012]1087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 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

2、责令海口市国土资源局返还海德置业的竞买 保证21,381,015.18元并赔偿海德置业的经济损失 . ( 详见公告于2013年4月16日《中国证券 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 《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海德 置业 正式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 收到海口市人民政府 《 行政复议决定书》 ( 海府复决[2013]9 号),主要内容为: 经审查,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 《 关于取消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 决定的函》简称 《 1087号函》,系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依据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及 《 海口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第五条约定,并 报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之后作出.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之规定,海德置业应当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综上,海 德置业对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 《 1087号函》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 机关受理范围,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 ( 详见公告于201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 《 关于收到海口 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意见,日前,海德置业以海口市人民政府为被申 请人, 正式向海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海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机关经审 查,于2013年4月28日正式受理了海德置业行政复议申请.海德置业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的 诉求为:

1、依法撤销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土资用字[2012]1087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取消 国有建设用地挂牌竞得资格决定的函》;

2、责令海口市国土........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