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1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报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目录主编刘建明 副主编 李训喜 王治邓淑珍(常务) 编辑部主任 刘宝勤 编辑部副主任 倪鹏张智吾 编辑林建军 刘忠恒 刘磊张瑜洪 轩玮车小磊 董明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主办 2017年第3期(总第41期) 编辑、出版 水利部公报编辑部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邮编

100053 联系电话 (010)63202650 (010)63205274 京内资准字 0709-L0086号 印刷 北京瑞斯通印务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 杨桦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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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36 水利部等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 费标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 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2017年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书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2017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延续决定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公布第十七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长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 员管理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2017-2018年度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知 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甲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公告 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等3项水利行 业标准的公告 _

1 _ 水利部等关于印发《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水农〔2017〕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卫 生计生委(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局):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各地顺利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程 十三五 规划任务,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住房 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7年7月1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 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督促各地顺利完成本地农村 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五 规划任务,根据《关于做好 十三五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工作的通知》(发改农经〔2017〕410号)有关 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有关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考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的 十三五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 升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 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巩固 提升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灌溉 排水发展中心(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中心)组织 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责任落实.主要考核省级政府或相关 部门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完成情况 及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考核 评价体系等责任落实情况.

(二)建设管理.主要考核根据规划分解的 当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地方资金落实、受 益人口、精准扶贫、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 及率、水质达标率、供水保证率和城镇自来水管 网覆盖行政村的比例等情况.

(三)水质保障.主要考核截至当年年底水 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运 行管理及水质达标等情况.

(四)运行机制.主要考核截至当年年底工 程良性运行管护、安全生产、用水户满意度、信 息化技术应用、宣传培训、材料报送等情况. 第六条 中央考核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考核办法 _

2 _ 升工作的依据包括: ( 一)国家有关文件.《关于做好 十三五 期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及规划编 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 十三五 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国家发展改 革委、水利部联合下达相关省份的年度农村饮水 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央投资计划.

(二)省级材料.省级规划及其分解确定的 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文件;

省级年度农村饮 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自评报告.省级发展改革和 水利等部门年度中央投资计划分解下达文件;

省 内各类资金计划等相关文件材料.

(三)有关信息.全国农村水利管理信息系 统(简称信息系统)、月调度表等数据和材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 块),有关部委开展的相关审计、稽察、督导、 检查等报告;

有关媒体报道等.

(四)其他材料.农村饮水安全相关规章制 度、技术标准等相关材料. 第七条 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 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 个等级.考核得分大于90分(含)为优秀,75分 (含)至90分之间为良好,60分(含)至75分为 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标准详见附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中,凡发生被纪 检、审计等部门认定或者媒体披露并被查实存在 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或者对全国农村饮水安全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的省份,取消 优秀 与 良好 评定等级. 第八条 考核采取省级自评与中央考核相结 合方式.每年开展一次. 第九条 省级负责组织对全省 十三五 农 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等进行自评.涉及到国 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其工程建 设管理等情况应在自评报告中单独说明.省级自 评指标不能少于中央相关部委考核指标.省级自 评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没有中央补助资金的省份,省级对市县的考 核内容及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十条 省级自评完成后,水利部门商有关 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报 送水利部;

逾期不报者,将酌情扣减考核得分. 第十一条 省级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十三五 规划分解确定的年度任务和工作计划 文件,其中国家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问题单独说明.

(二)省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年 度自评报告及相关附件.至少应包括:一是自评 组织方式;

二是年度规划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 况,包括责任落实、前期工作、资金落实、工程 建设管理及成效、水源保护与水质保障措施、运 行管护情况等;

三是解决国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饮水安全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完成情况;

四是自评 结果;

五是主要做法和经验(含典型案例);

六 是存在问题;

七是意见与建议.

(三)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本 地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三条 中央全面考核有农村饮水安全 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任务的省份.根据各省自评情 况,必要时实地核查相关数据和材料.每年3月 中旬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省报送的自评 报告以及重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审核,形成考核 意见;

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 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每 年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对中央投 资实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对考核结果为优秀 的省份,予以表扬,并在下一年度投资安排等方 面予以倾斜;

对考核结果较差的省份,视具体情 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 年度中央投资等措施予以督促问责. _

3 _ 第十五条 按照奖优罚劣原则,根据上一 年度的考核结果,在次年中央投资安排时,从 考核结果 良好 以下且排序后5名的省份调减 该省当年中央补助资金的10%,作为奖励资金 按比例分配给考核排名前5位的 优秀 省份. 如果上述排序的省份中,没有中央投资,则顺 延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 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并结 合本地实际制定省级考核办法,按职责分工对所 辖市县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会同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有关部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_

4 _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总分

一、 责任落实 1.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落 实责任制情况 (1)省级政府或相关部门是否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完 成情况及考核结果纳入 十三五 对市县政府或有关部门综合考 核评价体系等.纳入政府考核体系的,得7分;

纳入多部门联合 考核的,得6分;

少于两个部门联合考核的,得5分;

其他形式酌 情赋分;

没有,得0分. (2)经省级人大或政府批准,正式出台农村(城乡)供水条 例、政府令或管理办法的,得1分.

二、 建设管理 2.地方资金落实 (3)截至当年年底,地方累计落实资金与规划要求累计落实地 方资金的比例,与5分的乘积为得分,最高得5分. (4)截至当年年底,省级累计落实资金与中央累计补助资金的 比例,与5分的乘积为得分,最高得5分. 3.受益人口 (5)当年工程建设实际受益人口与年度计划受益人口的比例, 与2分的乘积为得分,最高得2分. 4.精准扶贫 (6)截至当年年底,实际累计解决与计划累计解决国家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饮水问题贫困人数的比例,与10分的乘积为得分,最 高得10分.没有 十三五 精准扶贫任务的,不计分. 5.农村集中供水率 (7)截至当年年底,农村实际集中供水率与当年计划达到集中 供水率的比例,与5分的乘积为得分;

最高得5分.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8)截至当年年底,农村实际自来水普及率与当年计划达到自 来水普及率的比例,与5分的乘积为得分;

最高得5分. 7.农村供水保证率 (9)截至当年年底,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上及城 市管网延伸工程)供水保证率超过95%、小型工程(千吨万人以 下及分散供水工程)供水保证率超过90%的农村供水工程,所覆 盖供水人口数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与10分的乘积为得分. 8.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 (10)截至当年年底,按各省份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与8分的乘 积为得分. (11)截至当年年底,设计供水规模3000m3 /d及以上的农村供 水工程所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比例与2分的乘积为得分. 9.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 政村的比例 (12)截至当年年底,实际城镇自来水管网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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