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9-28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 询价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ngcg20171120-2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2017年11月目录

第一章 采购服务询价公告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合同条款…1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21

第五章 服务需求及要求…24

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28 采购服务询价公告 项目编号:ngcg20171120-2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养老服务 2.2采购预算:180,000.00 2.3服务地点:按实际服务需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2.5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条件的机构或社会组织;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拒绝参加过政府购买服务有多次投诉的机构或社会组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政府采购中心(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334房间)领取采购文件 4.2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0时30分,地点为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联系人:王珊

电话:85284294 监督部门:纪检监督

电话:0431-85281579 采购办

电话:0431-8528166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招标管理机构和采购人:本项目招标管理机构为南关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为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3.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一般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人授权书原件;

5.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2合格供应商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详见

第五章《技术规范》. 4.是否组织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组织. 5.报价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 6.询价采购文件的构成 6.1询价文件包括下列部分:采购服务询价公告;

供应商须知;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服务需求及要求;

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报价文件,并对询价文件的要求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 7.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含)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超过这个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采购单位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并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供应商发出. 7.2招标管理机构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对询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询价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 7.3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供应商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已收到. 7.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询价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在报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延长报价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询价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应当以纸质版文件的方式向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报价截止时间. 8.报价文件构成: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8.1报价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是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资格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文件. 8.2供应商应提交本询价文件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规定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9.报价文件的编制 9.1报价语言:报价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管理机构就有关提交报价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以及在提交报价、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要求加盖公章之处所加盖的公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 专用章 等字样的印章以及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9.4报价文件应编排有序,并编制文件目录,准确标明文件内容所在位置. 10.报价方式 10.1 报价货币: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0.2供应商应一次性报出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由供应商负责、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10.3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报价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文件予以拒绝. 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0.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中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扣除6%后参与评审. 10.6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 10.7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1.报价有效期: 11.1报价有效期为自公开报价之时起60天.报价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管理机构可与报价供应商协商延长报价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报价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除按照招标管理机构要求修改报价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报价文件的其他内容. 11.3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有效期等同于合同履行期. 12.报价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2.1报价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

第六章《报价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

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12.2报价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招标管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13.3在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报价文件做任何修改. 13.4从开标时间起,至报价有效期期满,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 14.报价文件的递交 14.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3份)统一打包成一包密封,在信封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 采购服务询价公告 规定的报价地点和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管理机构.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用于唱标,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用档案袋单独封装备查,封套格式如下. 未按本章第15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并予以退还. 附:响应文件封套格式 密封内容: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电话: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报价一览表封套格式 密封内容: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全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 供应商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电话: (项目名称)报价一览表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资格审查文件原件封套格式(如有) 此格式贴在资格审查文件封套外 密封内容: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共件. (注:需在外包封详列出原件清单明细,以便核实) 1. 2. 3. 4. (项目名称)在2017年月日:时之前准时递交 供应商 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

电话: 14.2供应商应提交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3招标管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14.4到报价截止时间,如果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将重新采购. 15.公开报价 15.1招标管理机构将在 采购服务询价公告 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公开报价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出示其有效身份证件. 15.2 公开报价会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公开宣读报价前,由监督人员或者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5.3 报价文件经检查确认无误后,由招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按照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一览表》,当众宣读报价供应商名称、报价、交货时间等内容.但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 15.4公开报价时未宣读的报价、交货时间等实质性内容,评审时不予承认. 15.5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 撤回 通知的报价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15.6招标管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6.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监督人员或者报价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5.7在提交报价文件及公开报价过程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规定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的;

(3)报价供应商名称与确认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4)询价文件规定开标时属于无效报价的其他情形. 16.询价采购评审过程的保密性:公开报价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除按询价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文件有关的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询价采购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7.报价文件的评审 17.1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审工作由招标管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询价小组的专家成员由招标管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招标管理公司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询价小组组长由专家担任并由询价小组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询价小组根据询价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审,负责完成评审的全过程直至评定成交供应商(简称成交商).招标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7.2审查是否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出现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时采购无效,询价小组有权决定拒绝所有报价文件. 17.3审查供应商是否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询价小组将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证明文件,或者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非法的、无效的,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4审查报价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要求 17.4.1对于经审查确定为资格合格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将审查其报价文件是否对询价文件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7.4.2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文件是指与询价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报价文件.所谓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者供应商的义务.没有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17.4.3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将被作为废标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或者所提交的文件无效;

(2)报价文件未按询价文件《报价文件格式》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价文件规定;

(4)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

(5)报价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明显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6)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4.4询价小组将允许修正报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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