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28
信政文〔2018〕148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 信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近年来,信阳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优势作为最突出的优势,把建设生态信阳作为最核心的战略,走出了一条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道路.但我市污染治理基础差,一些地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问题依然严重,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生态环境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为确保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建设为基础,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依法治污、科学治污、全民治污为路径,以严格监管、强化督察、奖优罚劣为抓手,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抓紧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信阳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指标.到2020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全市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为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信阳目标基本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1.2018年度目标 中心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8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40天.光山县、新县、商城县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41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7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40天;

罗山县、潢川县、淮滨县、息县PM2.5年均浓度值达到43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7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240天;

固始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50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8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40天. 全市各主要河流流域断面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

无劣V类水体;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依据省农业厅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15.8%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完成5.4%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

建立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度目标 中心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90天.光山县、新县、商城县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达300天;

罗山县、潢川县、淮滨县、息县、固始县PM2.5年均浓度达到39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8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90天.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

无劣V类水体;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依据省农业厅攻坚目标指标分解意见,完成2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任务,累计完成34.2%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任务,累计完成11.9%受污染耕地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面积任务;

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3.2020年度目标 全市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85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300天. 全市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100%;

消灭劣V类水体;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确保完成省水质考核目标.中心城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全面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治理与修复面积任务,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力争达到100%;

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区)全覆盖;

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二、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认真落实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重点围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着力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

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实现工业绿色升级;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实现环境质量监测全覆盖六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1.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开展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整合,推进城区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实施我市污染较大企业退城搬迁,推动实施水泥粉磨站、铁合金企业、铸造、珍珠岩、膨润土、砖瓦窑企业等污染较大企业退城工程.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2018年底前,推进建成区水泥、铸造、铁合金等污染企业对标改造、关停、转型、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开,未按计划执行的予以停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国资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压减过剩产能力度.全面淘汰退出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和不达标企业.依法制修订更为严格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政策标准.研究制定砖瓦窑、铸造、珍珠岩、膨润土等高排放行业淘汰标准.(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严控 两高 行业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玻璃等高污染、高能耗产能;

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年运输量150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财政局、质监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建材、化工、珍珠岩、膨润土等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加快推进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等清洁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上天梯非金属矿管理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聚集区污染.(市工信委、发改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大力推动绿色示范工厂建设 以企业为主体,以标准为引领,对标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制造评价机制,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力争到2019年底前累计培育创建4家绿色工厂、1家绿色园区.创建1个绿色矿山示范区.以点带面,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矿业发展新模式.(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环保局、科技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4.严格环境准入要求 2018年12月前,完成 三线一单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 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全市禁止新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炭、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污染、高耗能项目;

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配套安装高效收集、治理设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强化大气环境质量对规划环评的约束和指导作用,依据准入负面清单,实施项目、总量、空间 三位一体 准入制度,强化对开发建设决策的硬约束,防范过剩和落后产能项目跨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项目建设.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及环评、安评、能评等手续办理.(市环保局、发改委、国土局牵头,市工信委、住建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5.彻底整治 散乱污 企业 (1)将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进一步明确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实行拉网式排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企业用电量,落实排查整改责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验收清单.对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按照 先停后治 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对新发现的用地、工商等手续不全、通过改造达标无望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做到 两断三清 (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及生产设备);

对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督促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完善治污设施,合法合规发展,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

对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 散乱污 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 回头看 ,坚决杜绝 散乱污 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 散乱污 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2018年,全面完成 散乱污 企业及集群整治工作;

2019年,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开展排查整治追责问责专项行动,实现 散乱污 企业动态 清零 .持续对 散乱污 企业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不反弹.(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推动珍珠岩、膨润土企业深度治理.上天梯、平桥区、高新区、罗山县开展珍珠岩、膨润土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采取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改提升方式,彻底解决珍珠岩、膨润土加工企业污染现状.(相关辖区政府负责落实) 6.加快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1)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推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规模化发展,推动新能源高效低费利用的技术产业化.加快建设有利于新能源灵活并网和充分消纳的智能电网系统,积极建设 互联网+ 智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 源―网―荷―储―用 协调发展、集成互补的能源互联网.(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2)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积极支持培育节能环保行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影响力.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引导企业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动冶金、建材、有色、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环保局、交通局、科技局参与,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3)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差别化管控.依据《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试行)》(豫环〔2017〕73号),对通过更换清洁能源、实现超低排放、开展清洁生产等方式,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绿色环保引领企业,允许其优先生产,推动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逐步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

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优先获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列入电力直接交易环保免审名单,原则上不再列入污染天气管控清单、享受环评审批 绿色 通道等激励政策.在采暖季、夏季高温时段,对污染物排放未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工业企业等单位实行错峰生产管控.建立动态管理的绿色环保企业名单,依法依规实施污染天气管控.对违反污染天气管控和错峰生产要求的企业,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的同时,通过企业信用、土地供应、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政府采购等必要的经济、行政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市发改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财政局参与)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高效能源体系 7.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 十三五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强化华豫电厂、安钢集团信阳钢铁厂企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强化砖瓦窑、珍珠岩、陶瓷等重点建材行业煤炭消费减量措施,淘汰一批能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低效产能,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严格落实省、市燃煤质量标准,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灰分大于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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