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16

(二)申报流程 组织申报.专项资金的申报按照属地原则,由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将申请资料于8月12日前报送至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由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信用记录、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后,或联合县(区)财政局于8月22日前上报至市商务局加工贸易与电子商务科.

四、审核拨付及监督检查 (1)市商务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2018年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的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情况,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费用按有关规定在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参考评审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在市商务局官网或管理平台上公示.如公示期无异议,市商务局将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批,并按照市政府审批意见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的项目计划,按照国库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2)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已支持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遵循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

1、《专项资金承诺书》

2、《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申报表》

3、《惠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汇总表》 惠州市商务局 2018年7月31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 叶向军、刘亚真,

电话:2233031 2206674,传真:2227084,电子信箱:wzgl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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