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16

对于评定成绩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作出处理,或组织二次答辩. 6.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结束,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小组意见,正式给学生确定成绩和等级. 第十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40%、评阅教师评定成绩占30% 、答辩成绩占3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 记分制,折合标准为:90分以上为 优 ;

80分至89分为 良 ;

70分至79分为 中 ;

60分至69分为 合格 ;

60分以下为 不合格 .凡参加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为论文(设计)的最终成绩(不按各部分评分比例).

第七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二级学院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

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2人以上(指导教师不得担任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和任组长.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学校将组织开展自评估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每年毕业生人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经费预算,纳入学校年度绩效工资,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及软盘、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由二级学院统一收存.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教务处存档,一份二级学院存档;

优秀毕业论文汇集成册,长期保存;

二级学院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后,应按学校要求组织相应的自评估,并形成自评估报告交教务处备存,以上需上交材料均于每年9月30日前交教务处.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学校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指导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所在学院应给予批评纠正;

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在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况应给予处理. 3.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

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二级学院每届组织一次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活动,组织一次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 1.严格评选标准.二级学院依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评选标准. 2.控制数量.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按照不超过人数15%的比例由二级学院组织评选;

优秀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要将成绩如实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并按照《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掌握本规定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