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9-07-15
中共井冈山大学委员会文件 井大党发〔2015〕6号 关于印发《井冈山大学 庐陵之星 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单位,工会、团委: 《井冈山大学 庐陵之星 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经2015年12月30日校长办公会和12月31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井冈山大学委员会 井冈山大学 2015年12月31日 井冈山大学 庐陵之星 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青年人才的成长步伐,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高层次人才,结合我校建设和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庐陵之星 通过选拔的方式产生,选拔名额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状况确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0名. 第三条 庐陵之星 坚持德才兼备和 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择优选拔培养对象,严格把握人选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庐陵之星 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公平竞争、科学考评、激励约束、滚动发展的人才选拔培养机制.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校内得到公认.

(三)爱岗敬业,勇于突破,积极进取,取得较好业绩.

(四)年龄不超过40周岁,能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第六条 选拔条件 近五年的教学、科研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项,可申报 庐陵之星 .

(一)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A类论文;

或3篇B类论文;

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或3项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四)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或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二类出版社以上)

(五)教学(科研)方面获省部级以上人才荣誉称号.

(六)被省部级副职以上领导人作出肯定批示的用于建言献策的提案、议案、内外参、论文、研究报告和调研报告等各类科研成果. 其它相当水平的未尽业绩条件,由评审专家组提出初步意见,最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 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必须以井冈山大学为第一单位. 第八条 首个服务期内的引进人才不参与选拨.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九条 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根据选拔条件,个人申报,填写《井冈山大学 庐陵之星 培养工程申请表》.

(二)单位推荐.学院(所、中心)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审定,拟定培养对象人员名单.

(四)名单公示.对拟培养对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报校党委会审定.

(五)公布名单.在校内公布培养对象人员名单,并由人事处建档管理.

(六)签订协议.培养对象在名单公布后,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

第四章?岗位职责 第十条 庐陵之星 在培养期内,必须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术团队建设,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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