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4
莆城工信〔2019〕15号 莆田市城厢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印发2018年莆田市城厢区促进工业创新 转型稳定增长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企业: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措施的通知》(莆城政〔2019〕12号)精神,为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现就2018年莆田市城厢区促进工业创新稳定增长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注册地在莆田市城厢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政策所指企业为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年产值增长要求达20%以上,对超3亿元以上基数大的工业企业,产值绝对增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也可享受当年度各项惠企政策;

对年报新增的规模工业企业视同季度新增企业,可享受当年度各项惠企政策;

首次获评 专精特新 、质量标杆等认定类奖励的企业当年度产值未达规定增幅的,企业在次年度或接下年度达到产值增幅规定,可享受政策奖励.

若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20万(含20万),不依据企业税收直接给予补助;

单家企业补助合计超20万,税收不足20万的按20万给予补助,税收超20万的按当年度纳税总额为限.

(三)为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对企业己获得省市级补助的,也可享受区级惠企补助.

二、申报要求

(一)技术改造补助项目 1.补助标准 优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转型升级的重点技改项目,企业当年度设备投资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或软件投资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且有税收贡献的,按其当年度设备投资或软件投资金额1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购置的设备和软件需在申报补助的企业内使用. 2.申报材料 (1)2018年城厢区技术改造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购买自动化设备或软件服务合同、发票复印件(需发票汇总表);

(3)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

(4)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输出的2018年12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年报新增企业提供2018年《财务状况》,表格加盖公章;

(5)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鞋业企业、食品企业按照专项补助措施执行,不列入本项申报指南.

(二)鼓励智能化改造 1.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获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二)2018-2020年,前3家被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的企业,给予该样板工厂(车间)投资总额40%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采用融资租赁或银行贷款方式所购置的设备,给予该笔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18年城厢区智能化改造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2);

(2)2018年度获评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的文件、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的证书、省级智能制造样板工厂(车间)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3)样板车间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需发票汇总表、付款凭证汇总表)及入账凭证;

(4)融资租赁合同及履行凭证(复印件)、融资租赁款项入账凭证(复印件);

(5)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款项入账凭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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