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14

二、谈判文件 7.适用范围 7.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8. 谈判文件的构成 8.1谈判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谈判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谈判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 在采购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8.2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 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等).谈判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谈判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谈判响应. 9.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谈判文件的澄清是指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中的遗漏、错误、词义表达不清或对比 较复杂的事项进行说明,回答谈判供应商提出的各种问题.谈判文件的修改是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修订. 9.2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谈判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 构.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答复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该答复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 9.3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谈判供应商,并对其具 有约束力.谈判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9.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内容如有实质性的变更,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参与谈判的报价人.若报价人对此类实质性变更不予接受,可以要求退出谈判,否则将被视为接受此变更并受其约束.

三、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谈判费用 10.1 谈判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 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1.谈判响应的语言及计量 11.1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谈判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1.2除非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 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谈判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谈判供应商编制的谈判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本谈判文件第四部分《谈判响应文件格式》的所有内容. 13. 谈判响应文件编制 13.1谈判供应商应按本须知12.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13.2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谈判供应商必须对谈判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3.3如果因为谈判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文件中所 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谈判供应商承担. 14. 报价 14.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须对项目的所有物资进行报价,报价不全的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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