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07-09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弋江监管所 报送时间:2019年5月22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南市监处字〔2019〕108号 胡丹丹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案 胡丹丹 / / 购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80袋;

2、并处罚款10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了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15

2 南市监处字〔2019〕117号 叶炳华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叶炳华 /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0包;

2、并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款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了缴款.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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