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07-08

各区(县、公司)林业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区(县、公司)"双增双减"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项目验收 各分类项目实施结束后,由乡镇林业管理部门把补贴标准、实施单位、农资数量、补贴金额等在村委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张榜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向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收到乡镇验收申请后组织自查,并将自查验收报告报市林业部门,由市林业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验收查验材料包括供货合同(附各实施主体的需货清单)、发票复印件,实施主体的签收单、供货商的发货单、乡镇主管部门核实表、汇总表、公示情况、区(县)林业部门的自查报告等.

七、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区(县、公司)林业部门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预拨50%的补贴资金至区(县)财政局(公司);

每个分支项目实施结束通过验收后,市财政局按补贴标准一次性拨付剩余50%资金. 区(县、公司)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督促落实会计主体、规范会计核算、强化内控制度.

八、责任追究 在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进度、补贴资金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市绿化市容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拨付资金等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经济果林"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核查中如发现区(县、公司)项目实施面积、数量存在瞒报虚报等问题,年度存在3次及以下,扣除该区(县、公司)当年度"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市级补贴资金5%,年度存在3次以上的,扣除该区(县、公司)当年度"双增双减"和果实套袋项目市级补贴资金10%.

九、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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