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9-07-08 |
(四)保卫管理部门负责全校监控系统、车辆管理系统、道路标识系统、消防设施等固定资产的管理;
(五)体育教学部门负责体育场所、体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六)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校园网络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单位是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单位,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需配备在编人员兼任资产管理员,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使用(管理)单位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单位内部管理细则,维护管理系统的固定资产信息;
(二)负责固定资产的领用、借用、保管、维护、检查等工作;
(三)申报购建计划,参与资产购置的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验收等工作;
(四)提出固定资产调拨、处置申请,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处理废旧物资;
(五)定期清查盘点固定资产,配合学校开展资产清查.
第三章 分类、标准和计价 第十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家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房屋及构筑物.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科研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学生及职工生活用房、食堂用房、浴池及锅炉用房等;
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构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电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用于教学、科研等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
(三)通用设备.指用于办公、后勤生活保障等通用的设备.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资料室及阅览室的图书、装订本期刊等.
(六)家具装具及动植物.指各类家具用具、被服装具、特种用途的动植物.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一)单位价值(原价)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单位价值(原价)在500元以上,且批量总价超过10000元的大批同类物资,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三)房屋及构筑物、图书、文物和陈列品.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计价
(一)购入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包括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至交付使用前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三) 为增加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年限而发生的改建、扩建,其价值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再扣除拆除部分的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定;
(四) 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价值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的,其价值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入账;
(五)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等后续支出,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