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07-07

8、中小学校设计时,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防护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如何取值? 答:新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建筑设计人员应与结构设计人员协调一致. 2-

9、高层建筑通向屋面的楼梯间数量如何控制? 答:住宅建筑应执行GB50096-2011 6.2.7条的要求,公共建筑通向屋面的楼梯间不宜少于两座. 2-

10、十九层的住宅建筑,能否在屋面连通,每单元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答:不可以.《高规》要求十九层的住宅建筑每个相邻单元应在十九层加设连廊,新《住宅设计规范》要求十九层的住宅建筑应设两个安全出口,鉴于新的《高规》尚未颁布,十九层住宅可暂按《高规》执行,当每单元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时,应在十九层加设连廊连通,18+1参19层执行.

第三节 建筑防火 3-

1、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是否可以借用? 答: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应经过计算,且不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相邻布置时,每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至少有一个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时,可设置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当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通向室外的安全出口个数不应少于2个.在一个防火分区通向室外的各种安全出口的宽度之和不宜小于按规范计算的安全出口总宽度的70%(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宽度小于计算宽度30%时可计处总宽度). 3-

2、商业网点的疏散宽度及距离应满足什么规定? 答:商业网点第二层做为非营业用房时,其楼梯可按户内楼梯设计,当第二层做为营业用房时,楼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米,考虑人员较少,踏步高度及宽度可参住宅楼梯要求.室内最远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敞开楼梯算至一层出口,敞开楼梯间可算至楼梯间处).不允许将实际做为营业用房的二层标注为非营业用房. 3-

3、设剪刀梯的住宅在首层应设两个安全出口的问题,审查如何掌握? 答:要满足双向疏散,两个安全出口的条件. 3-

4、设备层层高小于2.2米时防火分区面积及疏散距离能否放宽? 答:面积可按一半计算,但疏散距离不能放宽. 3-

5、住宅楼地下室楼梯间的形式审查时如何掌握? 答:1)设一层全地下室的多层住宅地下室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无自然采光通风时,应设通风井. 2)设一层全地下室的高层住宅,地下室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当地上为防烟楼梯时,应同上部楼梯间形式,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无自然采光通风时,应设通风井. 3)设二层全地下室的多层住宅,地下室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并应能直接通风(可设通风井),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4)设置二层全地下室的高层住宅,地下室楼梯间应为封闭楼梯间,当地上为防烟楼梯时应同上部楼梯间形式,并应能直接通风,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3-

6、一类高层商住楼,底部二层商业可否采用封闭楼梯间? 答:当楼梯间靠近外墙有自然采光通风时,可采用封闭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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