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07-06
委托户籍挂靠协议书 根据锡公发[2007]6号文,为方便人事档案关系委托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代理,且不符合本市其他地址落户条件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提供集体户口的短期挂靠服务,户口挂靠期限为两年;

落户人员需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实际居住地办理相关手续;

户籍挂靠人员在变更工作单位时,须在离职前一个月内到相关派出所办理户 籍迁出手续,并及时到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登记,逾期未办理迁出手续的, 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对其人事或劳动关系办理实行冻结处理;

对失去联系的落户人,根据锡公发[2007]6号文有关规定对其人事、户籍关系实行冻结处理,逾期一年仍未办理迁出手续且当事人下落不明的,由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报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集体户口落户时须提供担保人,担保人须为18-60周岁,且具有无锡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人员.担保人承诺与落户人保持联系并提供联系方法给人力中心.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对落户人员的影响,担保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户籍挂靠实行年度审核制度;

所有户籍挂靠满两年须到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户籍挂靠续签手续;

落户人留存在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的联系电话、手机等联系方式须保证联系到本人,如联系方法有变化时要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中心.对因失去联系而造成的后果,落户人承担全部责任. 对以上条款各方已详细了解并承诺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委托人、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和派出所分别留存.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并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生效. 委托户口挂靠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委托单位(盖章)委托人签名:担保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意见: 年月日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落户人员情况表 户口编号: 实际住址 邮政编码 住宅电话 手机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姓名曾用名 籍贯出生 日期 年月日性别血型 地址 身高民族文化程度 婚姻状况 电子邮箱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兵役状况 身份证签发日期 年月日现申请落户地址 何时何地户口迁来新吴区人力资源中心 社会关系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固定电话 邮编 手机称谓 姓名 工作单位 住址 固定电话 邮编 手机担保人姓名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担保人住址 户籍地址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手机 户口委托管理期限 为两年, 自年月日至 年月日注意事项:

1、本协议是为注册在无锡新吴区单位的人事代理人员提供短期户口挂靠服务之用.

2、"社会关系"一栏内填写不同住址的两位亲属(其中之一须为父亲或母亲,不限地域)的详细情况.

3、办理完相关手续后,落户需要提供: ①、《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省外迁入提供);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担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④、本协议一式四份;

⑤、落户口者人事档案需托管在新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⑥、单位出具落户申请

4、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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