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04

二、保险的功能 保险的性质决定保险的功能.保险的功能说明或表现保险的性质,是保险性质的客观要求.从理论上认识、抽象和概括保险的功能,有利于不断完善保险内部的传导机制,有利于适时调整保险分配的内外部关系,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为国民经济的安定和发展服务.因此,研究保险的功能不单是理论问题,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那么,应该如何认识和科学概括与演绎保险的功能呢?根据保险的经济分配性质,认识保险的功能就必须从保险分配关系的历史和现状上考察保险功能的发展. 我们知道,商业保险是从行会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仅表现为会员(既是被保险人又是保险人,二位一体)之间的保险分配关系.到了商业保险,保险分配关系外化为或者说发展成为以被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为基础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的分配关系,甚至后者掩盖了前者.当出现分保以后,又出现了保险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这样,随着保险分配关系内涵的不断丰富,保险的功能必然也随之丰富和发展起来.如果说低级形态的保险只有分散危险与补偿损失两个基本功能,那么,现代保险一般都有四个功能,即:分散危险、补偿损失、积蓄基金和监督危险.

(一)保险的基本功能 1.分散危险功能 为了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分散危险,保险把集中在某一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通过直接摊派或收取保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危险功能.通过该功能的作用,危险不仅在空间上达到充分分散,而且在时间上也可达到充分分散. 2.补偿损失功能 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或人身事件所致经济损失,保险所具有的这种补偿能力就是保险的补偿损失功能. 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反映,最能表现和说明保险分配关系的内涵.因此,它们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 诚然,分散危险对于补偿损失来说是手段,但是,作为保险的本质特征的表现来说是功能,甚至可以认为是保险的第一功能.没有分散危险就不可能有损失的补偿,分散危险是前提条件,补偿损失是分散危险的目的. 据说古代长江商旅有分船装货以分散沉船损失的实践,比如有10个商人,如果他们将自己的货物全部装在各自雇的船上,万一该船遭遇险滩而沉没,那么他的货物就全部灭失了.如果他们进行合作,每艘船只装每人货物的1/10,其中一艘船遇险沉没,则每人只损失该批货物的1/10,这样风险就分散了.虽然该实践只要求风险损失的分散,而没有补偿,但已经蕴含了保险最基本的思想和要素.由此可见,分散危险应是保险的第一功能.

(二)保险的派生功能 保险的派生功能是在保险固有的基本功能基础上发展的,归根到底,是伴随着保险分配关系的发展而产生的. 1.积蓄基金功能 现代保险运用概率论的方法计算保险费率要求有足够的空间容量和时间跨度.因此,保险分散危险就包含了两层意思:(1)空间上分散;

(2)时间上分散.从时间上分散来看,分摊经济损失就带有预提分担金的因素,否则,不能满足时间上分散的要求.预提而尚未赔偿或给付出去的分摊金则必然形成积蓄.保险这种以保险费的形式预提分摊金并把它积蓄下来,实现时间上分散危险的功能,就是保险的积蓄保险基金功能.可以说,现代保险如果没有这一功能,就不能正常维系和发展保险分配关系.当然,不实行预收保费制的合作保险形态,因不具备时间上分散危险损失机制,因而也就不具有该项功能. 从概念的内涵上可以看出积蓄保险基金是为了达到时间上分散危险,可见,该功能是由保险的基本功能之中的分散危险功能派生而来的. 2.监督危险功能 该功能也是保险分配关系提出的要求.分散危险的经济性质表现为保险费的分担,而参加保险者必然要求尽可能减轻保费负担而获得同样的保险保障.因此,他们之间必然要发生相互间的危险监督,以期尽量消除导致危险发生的不利因素,达到减少损失和减轻负担的目的.保险的这种功能,就是监督危险功能.监督危险在行会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中是在其会员之间进行的,商业保险则是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进行的.比如船舶保险,投保的船舶必须适航,不适航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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