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9-07-04 |
当事人当年度累犯3次及以上的 处以50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违法排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以7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第一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破坏、损毁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当事人当年度初犯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当年度再犯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当年度累犯3次及以上的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第二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二)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监控等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不正常运行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及时改正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改动相关参数和数据(弄虚作假) 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第三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三)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不公开或者篡改、伪造数据的;
不公开 当事人当年度初犯,处2―5万 当事人当年度再犯,处5―8万 当事人当年度累犯3次及以上的,处8―10万 篡改、伪造数据 当事人当年度初犯,处10―15万 当事人当年度再犯,处15―20万 第七十九条第四项: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四)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 一般污染源 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工业企业污染源 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污染源 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恶劣影响的 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当年度初犯 货值金额一倍 当事人当年度再犯的 货值金额二倍 当事人当年度再犯3次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货值金额三倍 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