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3
合肥市市级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受合肥市粮食局第二仓库的委托,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批发市场")承担本次合肥市市级储备粮轮出竞价销售的组织工作.

为保证交易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承储库点作为本次交易活动的卖方代表,具体负责出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次交易的买方必须是自愿报名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 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竞价销售,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委托方须向批发市场提供《竞价交易委托书》、《承诺书》、竞价交易清单等相关文件,并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客户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交易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交易客户须向批发市场预交保证金110元/吨(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前必须到帐,付款时应注明交易会名称并向批发市场进行确认.保证金不足者不能继续交易. 批发市场保证金及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合肥市金寨路支行 户名: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帐号:2033

4140 0101

0000 0032

291 第六条 交易客户通过资格审核并交纳保证金后,批发市场向其发放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交易代码、密码等相关资料为交易客户的资格凭证,属交易客户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露责任自负. 第七条 批发市场在中国粮食网(www.cereal.com.cn)、合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www.hfgtc.com)或交易大厅公告交易的相关信息,交易客户应及时了解.

第三章 交易地点、时间 第八条 交易地点设在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交易大厅(合肥市芜湖路319号良苑大厦3楼交易厅). 第九条 交易时间在公告交易日进行. 第十条 批发市场将根据交易的规模,允许交易客户派出1-2名交易代表入场交易,交易代表凭交易入场券提前入场,做好交易准备. 第十一条 交易时间如有变更,批发市场将提前公告.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 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进场人员应爱护交易设备、设施,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三条 交易活动必须按照批发市场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批发市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但应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方式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价格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扰乱交易秩序的人员,批发市场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并责令其离场.

第五章 交易程序 第十五条 交易报价为卖方仓库汽车板价,包装及出库以后的所有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现场及网上计算机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交易按委托标的序号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 第十七条 开市后,竞买人利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标底价开始报价,并按每吨10元的价位递升报价. 第十八条 在标底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撤销该笔交易. 第十九条 竞买人应点击计算机报价,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保证金所能购买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二十一条 竞买人在新价位应价并被系统确认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竞买人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无其它竞买人以更高的价格报价,则以该报价为标的的成交价,该竞买人为标的的买方. 第二十二条 合同自确定成交之时起生效.交易结束后,交易成交双方签订批发市场制订的买卖合同. 如果买卖一方因为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签订合同的,视同认可合同条款,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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