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3

b)任何一处角膜厚度不应小于460μm;

c)无明显的眩光、干眼、高阶像差、雾状混浊等手术后并发症或后遗症;

d)双眼视功能正常;

e)角膜屈光手术时年满18周岁;

f)手术前屈光度不应超过-4.50D~+3D,同时不伴有其他相关病理性改变;

g)手术方式为利用准分子激光或飞秒激光进行的表层或板层角膜屈光手术;

h)具有原始完整的、至少包括术前检查和激光手术切削参数的角膜屈光手术病历. 14.20不应有眼内屈光手术史.

15 耳鼻咽喉及口腔 15.1纯音气导听阈每耳在500 Hz、1000 Hz、2000 Hz任一频率不应超过20 dB,250 Hz、3000 Hz任一频率的听力损失不应超过30dB;

4000 Hz、6000 Hz、8000 Hz三个频率的双耳听力损失总值不应超过

240 dB且4000 Hz不应超过45 dB. 15.2 不应有耳气压功能不良. 15.3不应有前庭功能障碍,旋转双重试验检查不应出现Ⅱ度及以上或延迟反应. 15.4不应有可能影响功能的外耳疾病和畸形. 15.5不应有鼓膜穿孔、粘连等病变及严重的钙斑、内陷、萎缩、增厚、菲薄、瘢痕等改变. 15.6 不应有中耳疾病. 15.7 不应有内耳疾病及其病史. 15.8不应有眩晕病史. 15.9不应有可能影响功能的鼻及鼻窦慢性疾病,但下列情况可视为合格: a)程度较轻的筛窦、上颌窦炎,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b)上颌窦粘膜囊肿,小于窦腔三分之一,鼻腔检查无明显异常,窦口引流通畅. 15.10 不应有嗅觉丧失. 15.11不应有可能影响功能的咽、喉部疾病或畸形. 15.12不应有可能影响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体格检查项目和方法 A1 通则 本附录包括各科常规检查项目和方法.凡与临床检查方法要求一致的项目,体检时应按临床检查方法进行,必要时可进行其他项目检查. A2 精神、神经科 A2.1常规检查项目 精神、神经科常规检查项目应为: a)病史采集;

b)精神检查;

c)脑神经检查;

d)运动检查;

e)反射检查;

f)感觉检查;

g)植物神经检查;

h)脑电图检查;

i)心理学评定. A2.2 常规检查项目及重点内容 A2.2.1病史采集,包括病史询问和病史调查,重点内容应为: a)生长发育史;

b)学习、生活史;

c)既往病史应包括癔症、神经症、睡眠障碍、意识障碍、癫痫、抽搐史、头痛史、脑外伤史、中枢神经疾病史、肌肉疾病史等;

d)遗传和遗传倾向疾病家族史:精神障碍、癫痫等. A2.2.2精神检查应包括: a)一般表现;

b)情感;

c)思维;

d)定向;

e)记忆;

f)计算能力;

g)意志;

h)其他. A2.2.3脑神经检查. A2.2.4运动检查应包括: a)不自主运动;

b)随意运动;

c)共济运动,包括指鼻试验、指指试验、快复轮替试验、跟膝胫试验和昂白氏试验. A2.2.5感觉检查包括: a)浅感觉:痛觉和触觉,必要时查温度觉;

b)深感觉:运动觉、位置觉和震动觉 c)复合感觉. A2.2.6反射检查,包括: a)浅反射――腹壁反射、提睾反射、 跖反射;

b)深反射――肱二头肌反射、肱三头肌反射、膝反射、跟腱反射;

c)病理反射――巴彬斯基氏征、查多克氏征、奥本海姆氏征、戈登氏征、霍夫曼氏征. A2.2.7植物神经检查应包括: 一般检查――观察皮肤色泽有无发红、发白、发绀或大理石纹;

手足是否多汗等;

弯腰试验检查――受检者应弯腰低头,双手尽量触地,维持3s~5s后直立.正常人面部可有暂时轻度充血,但无头昏、眼花和身体倾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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