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9-07-0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招收民用航空飞行学生的体格检查鉴定原则、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招收以培养航线运输驾驶员、飞机和旋翼机商用驾驶员为目标的民用航空飞行学生.

2 总则 2.1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结论分为: a. 合格;

b. 不合格. 2.2民用航空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项目、方法见附录A,辅助检查项目见附录B.

3 一般条件 3.1 身高不应低于1.65 m. 3.2腿长不应短于74cm. 3.3体质指数(BMI)不应大于24或小于18.5,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 a)体质指数小于18.5,大于17.5,骨骼肌肉发育良好. b)体质指数大于24,腰围小于85cm,腰臀比小于0.90,体型匀称,肌肉发达,胸、腹、腰等部位无脂肪堆积现象. 3.4 不应有恶性肿瘤及其病史,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3.5 不应有传染性疾病. 3.5.1 不应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及其病史. 3.5.2 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3.5.3 梅毒螺旋体(TP)特异性抗体检测不应为阳性. 3.6 不应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辅助检查结果异常.

4 精神、神经系统 4.1 不应有精神疾病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2 不应有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4.3 不应有使用或依赖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4.4 不应有酒精滥用或依赖. 4.5 不应有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4.6 不应有心境(情感性)障碍. 4.7 不应有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4.8 不应有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 4.9 不应有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4.10 不应有精神发育迟缓. 4.11 不应有心理发育障碍. 4.12 不应有通常起病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4.13 不应有未特定的精神障碍. 4.14 不应有自我伤害(史). 4.15 不应有癫痫、痫样发作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4.16 不应有原因不明的或难以预防的意识障碍及其病史. 4.17 不应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4.18 不应有反复发作的头痛及其病史. 4.19 脑电图不应出现痫样放电或局灶性异常,且不应有中度或以上异常.

5 心理 心理学评定结果应符合飞行职业要求. 6呼吸系统 6.1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或功能障碍. 6.2 不应有肺结核. 胸部X线检查时,一侧肋膈角稍钝伴轻度幕状粘连、肺野有散在的钙化点或少许条索状纤维化影,无临床意义,鉴定为合格. 6.3 不应有气胸及其病史,或可能导致气胸的肺部基础病变. 6.4 不应有胸腔脏器手术史.

7 循环系统 7.1 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 7.2 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

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7.3 心率每分钟不应低于50次或高于110次. 7.4 不应有心电图异常,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 a)P-R间期小于0.12s,不伴有δ波及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史;

b)非病理性P-R 间期小于等于 0.30s 的I度房室传导阻滞;

c)无器质性病变的右束支传导阻滞;

d)QRS 时限小于 0.12 s 的室内传导阻滞;

e)非病理性心电轴左偏大于等于-45度,或心电轴右偏大于等于+110度;

f) 非病理性游走性心律;

g)非病理性偶发性早搏. 7.5 不应有周围血管疾病,但下列情况鉴定为合格: a)轻度下肢静脉曲张;

b)左侧轻、中度精索静脉曲张. 7.6 不应有超声心动图异常. 仅有轻微的二尖瓣关闭不全或轻微三尖瓣关闭不全,鉴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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