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3

(二)专业组评审:专业组对本组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投票产生进入学部评审会介绍的候选人名单,各组进入学部评审的名额由学部常委会决定. ??

(三)学部评审:学部召开全体会议,介绍各专业组进入学部评审的候选人情况,充分讨论评议. ??

(四)产生第二轮候选人:学部投票,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进入第二轮评审的限额为学部增选名额的2―3倍,具体人数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决定. ??

(五)第一轮评审会后,在中国工程院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并通知本人届时到会介绍情况. ? 第二十三条 各学部常委会对本学部第二轮候选人中受到投诉以及有疑点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对本学部第二轮候选人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和内容由学部常委会研究决定. ?? 第二十四条 第二轮评审:通过本轮评审,从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中,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为了对候选人更直接地考察了解,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须到会自我介绍、回答问题.除此之外,评审程序和办法与第一轮评审基本相同,但须注意以下几点: ??

(一)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在评审会上进行自我介绍,围绕《提名书》主要成就贡献的范围,实事求是地介绍本人在完成重要工程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解决的工程技术难点、创新之处等.候选人应严格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及时离会. ??

(二)对被投诉候选人的调查核实材料连同其投诉信和对候选人的考察意见,一并提交评审会议参考.有关院士应将投诉调查结果或考察意见向评审会议进行说明. ?

(三)学部评审会要对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全部候选人进行评审.经学部评审会认真、全面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按增选名额120%的比例,依得分顺序,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 ?

(四)工程管理学部有跨学部院士,由学部常委会统筹安排适当时间,组织本学部院士集中评审. 第二十五条 院士选举 ??

(一)各学部根据确定的增选名额,对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20%.各学部在遵守《章程》和本《办法》的前提下,为提高增选质量,可采取预投票等选举操作措施. ??

(二)各学部必须用工程院统一印制的选举票进行预投票和正式选举,参加选举的院士必须不少于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为有效. ??

(三)获得赞同票达到《章程》规定三分之二票数的候选人,按学部增选名额,根据获得票数多少依次当选,满额为止,不足额时空缺. ??

(四)选举结果经主席团会议审定报国务院备案.中国工程院向新当选院士和归口遴选部门发出通知,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通报.

第七章 增选工作行为规范 ?? 第二十六条 在增选的全过程中,院士、被提名人、提名单位和归口遴选部门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高度重视道德和学风问题. ?? 第二十七条 院士要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院士提名候选人时,必须对所提名的候选人的工程科学技术成就和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要对所提供的候选人材料负责,并有责任在评审会中答复提问和对有关投诉信件做出回答与澄清. ? 第二十八条 被提名人必须向提名人或提名单位实事求是地提供本人的有关情况,并对《提名书》中签名确认的内容负责.一旦发现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经审核后以学风和道德问题做出处理,终止该被提名人的评审与选举. ?? 第二十九条 提名单位报送的候选人材料,特别是对候选人成就、贡献的介绍和评价,必须依据充分,如实说明该候选人所起的实际作用.一旦发现材料有严重不实、弄虚作假等情况,经审查审核,将终止该候选人的评审与选举、取消下一次提名的资格. ?? 第三十条 各归口遴选部门在组织对候选人遴选时,应保证遴选的公正性、客观性,切实根据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严格把关. ?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方式为被提名人当选院士进行活动,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经查实后做出严肃处理,终止对该候选人的评审与选举. 第三十二条 对发生本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之一的问题,由学部常委会提出处理意见,院常务会议审定后作出相应的决定,列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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