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03

第五章 材料验收与公示 ?? 第十八条 中国工程院增选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学部办公室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形式验收,经院士增选政策委员会审查,合格者报主席团审议通过后为有效候选人. 第十九条 在中国工程院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布全部有效候选人名单(姓名、工作单位、专业专长、遴选部门、提名人).归口遴选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有效候选人(包括院士和中国科协提名的有效候选人)《提名书》材料的公示,公示材料需在有效候选人所在基层工作单位展示,同时在单位内网上公布,接受同事、同行的监督.具体要求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执行.公示情况和反映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中国工程院增选工作办公室.

第六章 院士评审与选举 第二十条 评审原则

(一)参加评审的院士必须准确把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从国家科技事业的全局出发,超脱本部门、本地区、本专业的局限;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候选人的工作及获奖等情况;

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候选人的工程科技成就和贡献. ?

(二)在坚持院士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始终注意候选人的年龄结构,在各个阶段的候选人名单中,60岁以下(含60岁)的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应特别注意长期工作在第一线的工程技术专家;

加强对交叉、边缘和新兴学科以及尚无院士的学科、地区、部门的候选人的了解和重视,促进学科协调发展.鼓励各学部积极探索优化院士队伍结构的做法. ?

(三)评审中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直系亲属或主要旁系亲属关系的院士(如:父母、夫妻、子女、岳父母、婿媳、兄弟、姊妹、叔侄、甥舅等),评审时应回避.回避的办法是:当小组和大会介绍、讨论某候选人情况时,凡属与该候选人有以上关系的院士,应暂时离席,待对该候选人介绍、讨论完毕,再进入会场参加对其他候选人的评审,投票时不回避. ?

(四)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须严格保密.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评审和选举保密规定》. ??

(五)对候选人的投诉按《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处理.受理投诉信的截止日期为增选年的7月31日,逾期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 第二十一条 评审程序:各学部常委会负责组织本学部院士对属于本学部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全部有效候选人进行评审. ?? 学部常委会组织各专业组和学部全体会议,采取审阅材料、介绍情况、酝酿讨论和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两轮评审,分别产生本学部进入第二轮评审和选举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评审需征求相关学部意见,由候选人所在或相关学部常委会研究提出,候选人所在学部负责处理,相关学部常委会予以配合. 工程管理学部候选人的第一轮评审,按其专业背景在相关学部进行. ?? 第

一、二轮评审会议由全院组织,一般分别安排在增选年6月份和10月份的最后一周进行.第一轮评审是否采用通信评审方式,由学部常委会研究确定,报主席团批准.无论采取何种评审方式应符合本《办法》的规程. 第二十二条 第一轮评审:本轮评审的任务是从全部有效候选人中,产生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名单. ??

(一)审阅材料:候选人的材料是评审的基本依据,与会院士除重点审阅本专业组候选人材料外,还应认真审阅本学部其他候选人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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