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1
州委办字〔2016〕185号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在全州范围 实行集中火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义龙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州委各部委,州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兴义军分区,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在全州范围实行集中火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黔西南州关于进一步在全州范围实行集中火化工作实 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州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逐步实现殡葬管理工作有序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精神,全面落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殡葬管理条例》及国家9部委《关于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实施意见》(民发〔2016〕21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州殡葬改革,改革土葬方式,推行遗体火化,实施绿色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保障群众基本丧葬需求,加强我州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州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工作目标,强化殡葬管理,2017年12月31日前,兴义市、义龙新区全境范围,其余各县城区、重点乡镇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死亡遗体原则上一律实行火化,全州范围死亡遗体一律实行集中安葬;

2018年12月31日前,全州范围死亡遗体原则上一律实行火化,火化率达100%.加强骨灰管理,倡导文明节俭办丧,遏制丧事大操大办;

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水平;

逐步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综合治理,基本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

三、工作要求

(一)划定火化区域,实行遗体火葬.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黔西南州兴仁县等7县城区及义龙新区为火化区的批复》(黔府函〔2014〕230号)要求,积极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扩大划定实施火化区域,各县(市)、义龙新区要按照要求扩大实施火化区域,按相关程序报州政府上报省政府进行批准.在划定火化区范围内死亡遗体原则上一律实行 集中火化 ,2017年12月31日前全州范围一律实行 集中安葬 ,严禁在公墓区域外乱埋乱葬.根据《国务院殡葬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尊重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财政预算,做好项目、资金安排.着力加强对殡仪场馆、火化设施、殡仪服务站、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建设、改造,切实做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景观和谐.要开展等级殡仪馆创建工作,按照殡葬设施现代化要求,各县(市)、义龙新区要加快殡仪馆配套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设施,重点安装先进火化设施设备,减少环境污染,在 十三五 期间全州所有殡仪馆都要达到省二级殡仪馆标准.各县(市)、义龙新区应建成1个以上城市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加快乡镇(街道)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按照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一个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覆盖到村级,满足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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