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07-01

(三)款: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2、接受委托对机械、船舶等行业废矿物油(HW08)和镍氢电池、废铅酸蓄电池、含汞电池危险废物收集活动进行审批. 科标与污防股

3 行政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 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法律】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自2016年1月1日施行)第十九条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以及其他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法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第二款: 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国务院令第284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

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地方性行政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5年12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届第78号公告,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自治区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者应当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浓度、方式等排放污染物.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被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核发和管理排污许可证. 科标与污防股 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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