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6-30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法律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十八条 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机关违反本法规定,对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予以批准建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

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法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法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法律 第二十条 工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制定并实施节水计划,加强节水管理,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工业企业应当加强用水计量管理,配备和使用合格的用水计量器具,建立水耗统计和用水状况分析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再生水.在有条件使用再生水的地区,限制或者禁止将自来水作为城市道路清扫、城市绿化和景观用水使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法律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法律

7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地方法规 第十七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需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当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或者超过能耗限额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8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第44号令) 行政法规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第六条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分析评价依据;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