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9-03-12

8.具有5名及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专家学者、互联网资深从业者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活动场地及设备设施;

9.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 第六条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可向各地区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装订成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申请材料包括: 1.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申请书(附件1);

2.独立法人证书复印件、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证书复印件;

3.相关办学培训资历证明,培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证明(实景照片);

4.授课教师及创业服务专家资质证明;

5.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6.教学实施大纲和教学讲义等有关材料;

7.申报单位的教学组织管理、师资管理、档案管理、后续服务管理、消防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各地区人社部门按照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公平竞争、择优认定、合理布局 的原则,在收到培训机构申请后,严格按照选择条件和《网络创业培训机构选择参考评分基准表》(附件2)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预选,预选通过后由各地区人社部门形成报告,并附一份申请材料上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适时对通过预审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复审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网络创业培训机构,拟定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经省人社厅发文后,确定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 第七条 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可根据培训工作需要,经培训人员所属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创业培训工作. 第八条 各地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检查、指导,省人社厅不定期进行抽查.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12月20日前各地区人社部门将本地区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年度检查评估报告报省人社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资格: 1.不按照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进行培训,培训质量低劣的;

2.未完成上年度网络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

3.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4.被学员投诉,经核实达二次以上的;

5.教学管理不规范、被书面通报二次以上的;

6.与其他机构联合办学、转让或租借网络创业培训资格的.

第三章 师资管理 第九条 省人社厅负责组织开展网络创业导师培训.凡具有互联网创业或从业经历,熟悉互联网行业,了解互联网创业一般规律和流程;

具备店铺经营(或电子商务)熟练操作能力和相关指导能力;

热爱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年龄在25岁到50岁之间,具备与计算机或电子商务相关学习背景,且愿意从事网络创业培训的人员均可参加网络创业导师培训班. 获得《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后12个月内,至少完成3次以上全程授课,严格执行网络创业培训技术标准,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属地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服务报告. 第十条 网络创业培训导师每年年审一次,年审工作于年底进行.

(一)年审对象.持有《网络创业导师培训证书》的人员.

(二)年审程序.申请年检的网络创业培训导师,填写《网络创业导师年度考核表》(附件3),由当地人社部门根据申请人当年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各地区人社部门审核,考核表一式两份,一份各地区人社部门留存,一份上报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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