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3-06
烟台市旅游局文件 烟旅〔2015〕5号 关于发布《烟台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 范本(参考文本)》和《烟台市旅游 团队用车确认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旅游用车安全管理,规范旅游用车市场秩序,明确旅行社与旅游汽车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预防和遏制旅游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烟台市旅游局修订了《烟台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范本(参考文本)》和《烟台市旅游团队用车确认书》.

现将《烟台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范本(参考文本)》和《烟台市旅游团队用车确认书》印发给你们,各旅行社要建立完善旅游用车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完善用车合同签订流程;

在用车过程中可以使用本合同范本和确认书,也可以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合同内容与要件不少于本合同范本和确认书的新文本.各县市区旅游局要做好推广、调研、指导和监督等工作,认真总结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反馈,以便进一步提高合同的使用效率,保障旅游用车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联系人:盖颖 梁立丽 联系

电话:6270842 传真:6581625 各县市区旅游局、各旅行社可自行登陆烟台旅游政务网(http://www.ytta.gov.cn/detail/nw1421996438575_401.htm)和烟台旅游质监执法网(http://ytlyzj.gov.cn:8080/queryDtail: detailInfomanager.webservice?city=370600&

id=st1421996841332)下载. 另为提升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防控意识,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建设,防范和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参照国内其他地市的有关经验做法,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制定《烟台市旅行社安全管理操作规范》.请各县市区旅游质监所及各旅游企业登陆网址http://www.ytta.gov. cn/detail/nw1421998370628_401.htm进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范本 2.烟台市旅游团队用车确认书 烟台市旅游局 2015年 1月22日 附件1 烟台市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合同范本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甲方: 旅行社 乙方: 旅游汽车公司 甲、乙双方就车辆租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合同为长期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可就租车事宜达成多个具体用车确认.甲方租用乙方车辆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车,并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用车数量、时间、起讫点、路线、价格、结算方式、确认期限要求等.

二、当乙方接到甲方订车通知后,应根据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或不确认.一经双方确认,双方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

三、乙方必须是经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具有包车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应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认定的包车客运资质、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经营范围符合旅游行程要求,经公安、交通部门检验年审合格并符合行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足额办理了乘员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车辆驾驶员应选用取得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对应车型的驾驶证照及从业资格证件,具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的人员. 乙方所提供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凭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讫地和线路运营,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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