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8-10-07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郴政办函〔2017〕56号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2017年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 抽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2017年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2017年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 实施方案为做好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监督抽检,及时了解、分析、评估我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形势及存在的风险,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抽检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1.省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2017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分配到我市的食品监督抽检任务378批次,另承担2016年不合格企业增抽28批次(名单另发),共406批次,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具体内容及任务分配见附件1.1. (1)抽检对象.全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的重点抽检企业除外).以抽取本市生产的食品为主,也可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量的外省市生产食品.市场占有率高的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抽检对象. (2)抽检时间和频次.均衡分配抽检任务,每月任务完成量为全年任务量的十分之一.对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较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每半年抽检一次,一般风险每年抽检一次.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覆盖我市所有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加大对食品生产聚集区、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大型集体餐饮场所,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食品摊贩等重点区域食品的抽检力度. 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未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流通环节采样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重点为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 2.市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任务 2017年,市本级监督抽检任务800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400批次,其它食品监督抽检任务375批次,保健食品25批次.具体内容及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2. (1)抽检对象.食用农产品的抽检以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也可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在本地流通环节抽检一定量的外省市生产食用农产品.其中食品细类(四级)规定的品种抽检全覆盖,总数不低于120批次,每个品种必须按照规定检验项目检测.抽检品种和项目详见附件1.4. (2)抽检时间和频次.对本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等按比例确定抽样频次和数量,原则上每户入场销售者每月至少抽检1批次.对其它食品监督抽检应均衡分配抽检任务,每月任务完成量为的全年任务量的十分之一.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应在节前1个月开展抽检工作. (3)抽检区域、环节和场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科室抽检对象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直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检对象为市城区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以校园周边、农贸市场、小食品经营店、小作坊、食品专卖店等为重点,进入市直管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样品数量不得超过中心抽检计划总数的20%.食用农产品抽检在我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郴州七星蔬菜批发市场、郴州七鑫家禽批发市场、郴州易捷水果批发市场)完成. (4)保健食品的抽检类别、采样数量及要求.保健食品的抽检类别主要选择降糖类、安神类等保健食品,主要检测重金属铅、砷、汞、铬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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