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7-07-21

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新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的,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

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办理期限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新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

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自准予登记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营业执照.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表格下载 湖南企业登记网(http://zcj.hnaic.gov.cn)和《湖南工商红盾信息网》(http://www.hnaic.gov.cn) 表格下载 区下载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时间地址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3:00―6:00) 办公地址:新田县烟霞路政务中心二楼工商局注册窗口 乘车路线 乘3路公共汽车到政务中心站下 在线申报 正在建设中 状态查询 http://www.hnaic.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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