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7-07-21
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由 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_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认缴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资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影响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一下义务;

遵守公司章程;

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产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做出以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有股东决定,决定 为执行董事,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召集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的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制定不定期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兼任,形式下列权利: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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