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6-10-18

对通过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国家重点实验室、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通过部属、省属及部省共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创建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考核成绩突出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知局)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对成功推出填补国内空白新产品的企业,经认定后,前3年按照该产品当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积极组织和推荐企业申报四川省专利奖、中国专利奖,对获得省专利奖的企业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知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 3.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产品创新、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设立 绵阳市工业企业创新成果奖 ,每两年开展一次创新成果评选,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4.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创新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机制.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国防科研院所、军工企业优先申报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性资金和项目,优先推荐军民融合骨干企业列入省级军民融合型大企业大集团和军民融合成长型企业培育名录;

鼓励支持 民参军 企业做大做强,对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每新取得一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科管委军民结合办)

(二)鼓励企业加快提升制造水平. 5.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创新成果转化,采用先进技术提升企业设计和制造水平.对投资额度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单体工业项目(含技改项目和 两新 产业新开工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设计规模建成投产、经审验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6.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建设智能车间(工厂)、关键岗位机器换人等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7.鼓励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和标准建设.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等重点领域的标准研制,对主导或参与行业、国家和国际技术标准制(修)订的企业,给予10-40万元一次性补助.企业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首次获得四川名牌、四川省著名商标、市政府质量奖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8.鼓励企业规模上台阶.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 亿元、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5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以及相关人员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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