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6-03-18
江阴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8年度 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 为依法实施对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8年度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已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2018年新批准设立的办学机构不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内容

1、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办学总体情况;

2、按照学校章程开展工作的情况;

3、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4、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广告备案、招生宣传情况;

7、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8、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三、年检资料

(一)民办学校(幼儿园) 年检材料要求: (1)江阴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副本原件;

(3)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年检材料要求: (1)江阴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副本原件;

(3)由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具体安排见附件三);

(4)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根据《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经行政审批局审批,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范围、法定代表人、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校长(负责人)、办学地址、项目等方面内容的,需提出相应书面变更证明材料.

四、年检程序

1、2019年1月底前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自检.

2、2019年3月15前将资料报送至教育局职社科(行政事业中心219室),进行年检审核,同时通过QQ上报2018年的《年度检查报告书》的电子稿.材料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年检,作年检不合格处理.联系人:沈菊萍,联系电话86862219, 江阴民办教育 QQ工作群号471802160(请未加入的单位尽快加入).

3、2017年度年检通报中暂缓通过的单位需递交相关的整改资料.

4、2019年4月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年检结果.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准予2019年继续办学,暂缓通过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2019年不得继续办学.其中办学许可证逾期的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需及时至行政审批局办理换证手续. 希望各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根据年度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内容要求,及时完成各项年检材料的分类汇总,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确保全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江阴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2. 江阴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 3. 江阴市民办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财务审计安排 江阴市教育局 2019年1月23日 附件1: 江阴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学校名称:盖章)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报告日期: 年月日江阴市教育局 制(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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