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11-14

(三)引进人才待遇中的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或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遇引进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和实验室的带头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国家教学名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人员、龙江学者、二级教授、省部级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带头人等特殊人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更加优厚的引进待遇.

五、引进人员的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均实行服务期制度,一个服务期为八年,并办理相关签约手续,服务期满可续聘,服务期不满不能调离.凡因个人原因调离学校的,学校按每工作满一年递减1/8的比例要求偿还享受的各种待遇.

六、引进的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根据当年的招聘计划和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建设需要,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和引进的具体要求和范围.

(二)学校组建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核与考察,听取各方面意见,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方案.

(三)人事处将拟引进人才的初步方案和相关材料提交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再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确定引进具体事宜,办理引进的相关手续.

七、人才引进的资金保障 依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工作的实际,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工作.

八、人才引进的政策及规定 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将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及绥化学院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政策进行组织实施.

九、管理及待遇终止

(一)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合同管理,以签订聘用合同的方式明确受聘者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违约责任及学校提供的待遇和发放方式等.

(二)学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施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包括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两种,由用人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组,分别在引进人才工作满四年和满八年时进行.中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所有待遇;

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一轮聘用.年度考核由用人部门组成考核组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停止下年度的所有待遇,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终止所有待遇.

(三)违反聘用合同者,按协议规定执行.

十、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关于引进、培养高学历教师的管理规定(试行)》(绥院政发〔2014〕40号)中关于引进人才部分的相关规定相应废止. 2017年1月10日 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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