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5-11-14
绥化学院文件绥院政发〔2017〕2号 绥化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建设内涵充实、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的发展目标,为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充满生机活力和富于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更好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推进学科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人才引进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在本学科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突出成果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博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教授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人才引进的原则 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坚持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突出重点、择优引进、公开招聘的原则.对拟引进的人员,必须深入考察、严格考核、明确任务、加强管理.学校长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不受当年招聘计划限制.

三、人才引进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质.

(二)具备良好的个人修养和过硬的综合素质,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奉献精神和创新能力,身心健康.

(三)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四)具有承担高层次、高水平科研项目及主持学校重大建设项目的能力.

(五)能承担起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重任,引进的人才符合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需要.

四、人才引进的待遇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除享受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待遇和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外,同时享受下列相应条款所规定的待遇:

(一)博士 1.学校根据专业类别发放安家费20―40万元(分八年发放,在绥化市北林区购房可一次性支付);

2.学校根据专业类别给予科研启动经费5―15万元的支持,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享受校内每月1000元博士学位津贴;

4.课时费享受讲师待遇,达到副教授评审条件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为副教授;

5.配偶如需要安置,配偶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安排到教学、教辅岗位工作;

其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可安排到教辅岗位工作,配偶合同期限与本人一致;

6.受聘者享受的具体待遇、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其他要求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教授 1.学校根据专业领域、科研能力等具体情况发放安家费50―80万元(分八年发放,在绥化市北林区购房可一次性支付);

2.学校根据所带项目情况,给予科研启动经费10―25万元的支持,具体要求按照学校科研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3.具有博士学位者享受校内每月1000元博士学位津贴;

4.符合学校岗位设置教授三级岗标准者可直接聘任教授三级岗,特别优秀者且符合黑龙江省有关政策的优先推荐评审教授二级岗;

5.配偶如需要安置,配偶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可安排到教学、教辅岗位工作;

其配偶为本科学历的,可安排到教辅岗位工作,配偶合同期限与本人一致;

6.受聘者享受的具体待遇、需要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其他要求以双方协商后签订的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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