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7-31
关于对连云港莱亚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300吨DSD酸3000吨邻磺酸钠苯甲醛生产各工段加热系统改造项目环评表的批复 灌环表复[2018]033号 连云港莱亚化学有限公司: 现从环保角度分析你单位该项目在落实环评及本批复要求前提下具有可行性,并原则同意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提要求如下: 该项目位于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连云港莱亚化学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10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6万元,占地133671.62 平方米,年产1300吨DSD酸3000吨邻磺酸钠苯甲醛生产各工段加热系统改造项目,拆除报废原有的2台燃煤蒸汽锅炉,使用华能热电和常茂化工两路蒸汽替代;

拆除报废原有的2台燃煤热风炉,使用一台天然气热风炉替代;

拆除报废原有的一台燃煤导热油炉,更换为天然气导热油炉,原锅炉房重新装修,用于厂区仓库使用.项目代码:2018-320723-26-03-613472.

2、项目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该项目天然气锅炉产生的烟尘、SO2 、NOx 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即颗粒物Q20mg/m

3、SO2Q50mg/m

3、NOXQ200mg/m

3、烟气黑度Q1度;

项目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3、该项目设备在拆除及安装过程中无废水产生,产生的施工生活废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进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天然气热风炉加热产生的热量全部用于喷雾干燥和 DSD 酸的烘干使用,燃烧产生的废气分别经过厂区现有8#35米、9#22米高排气筒排放;

天然气导热油炉燃烧加热产生的热油全部用于邻磺酸钠苯甲醛的生产加热及烘干使用,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厂区原有11#3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震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在厂区布局时应远离厂界并确保厂界噪声达相应功能要求.有机热载体炉、燃气有机载体炉经收集后返回厂家回收处理,废旧管道经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4、项目不得选用国家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能力和设备,不得生产国家禁止和限制生产的产品,项目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5、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批.项目竣工须经自行验收合格后报县环保局备案,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正式投产.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1)项目实施后,全厂水污染物总量为:废水量253659.49 m3/a,COD 25.37t/a、SS 13.01t/a、氨氮1t/a、总氮3.31t/a、石油类 0.17t/a、硝基苯类0.01t/a、总锰0.06t/a、AOX 0.02t/a;

(2)项目实施后,全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烟(粉)尘5.33t/a、对硝基甲苯0.04t/a、邻氯苯甲醛0.12t/a、硫酸雾0.39t/a、SO2 0.66t/a、NOX 3.779t/a、硫化氢0.06t/a、氨气0.06t/a、氯化氢0.28t/a、苯胺类0.0006t/a;

(3)固体废物:零排放.

7、项目建设期间由灌云县环境保护局临港产业区分局负责现场环境监督管理. 灌云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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