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8-12

(三)允许工业项目兼容部分配套用地,允许兼容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等的计容建筑面积;

纳入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范围的工业提升项目,允许不超过20%的研发、租赁住房、公共配套等的计容建筑面积.相应配套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7%.

(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办非营利性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相关用地允许参照公办教育类别以划拨形式提供.

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发展智能制造.实施《佛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落实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2018―2020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3亿元专项扶持资金,支持企业应用机器人、机器人应用示范企业建设、机器人本体制造和系统集成企业发展以及机器人与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搭建.

(二)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获得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我市给予1:1资金配套扶持.企业获得市重大科技项目(应用型企业自主核心攻关领域)立项,给予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支持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大力实施消费品工业 三品 战略,贯彻实施广东重点产品质量比对研究提升工程.对新获得 广东优质 品牌认证称号的企业,每个称号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1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制造业细分行业龙头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四)支持企业绿色发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试点,对获得绿色供应链、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发挥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引导作用,鼓励搭建 产业+互联网+金融 产业链整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供应链集成服务.

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完善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将投资额1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申报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制和市、区两级政府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投资额50亿元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钩联系,投资额20亿元至50亿元制造业项目由市政府领导挂钩联系,投资额10亿元至20亿元制造业项目由所在区政府领导和市直部门领导挂钩联系,全程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各牵头单位(任务分工见附件)要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修订出台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确保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各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区、各部门要按分工将政策宣传贯彻落实到企业,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由该局汇总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对各区、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附件: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附件 政策内容工作分工 序号 政策内容 责任单位

一、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依法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前.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第一个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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