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5-08-12
主动公开 佛府〔2018〕90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降低制造业 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措施(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7日 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18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9号),在落实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我市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税负成本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贯彻落实省有关部署,全市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依法办理房屋、土地权属登记前.

(二)鼓励境外投资者扩大再投资.2018―2022年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佛山再投资项目,除省奖励外,市、区参照省级标准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外商投资原企业扩大生产或新投资广东鼓励类项目等.

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一)加强工业用地保障.严格实施《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划定》和《佛山市城市棕线管理办法》,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充分保障工业用地供给.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申报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

对于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全力保障落实用地.

(二)实施土地出让价格优惠.对投资强度大、亩产税收高、用地集约节约、发展前景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工业项目按照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允许对工业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出让面积不含围墙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土地面积.

(四)实行弹性出让和先租后让方式供地.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允许工业用地按最长年限一次性出让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地价款.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工业用地,租赁期满达到合同约定条件的,可直接协议出让给原承租企业.

三、降低企业社保成本

(一)定期公布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佛山市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执行13%的标准,每年定期公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二)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 红名单 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最大下浮至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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